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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解釋

矯枉過正

拼音jiǎo wǎng guò zhèng
注音ㄐㄧㄠˇ ㄨㄤˇ ㄍㄨㄛˋ ㄓㄥˋ
字數4 字
解

成語解釋

糾正過度,不符合中庸之道。《後漢書.卷四九.仲長統傳》:「逮至清世,則復入於矯枉過正之檢。」《隋書.卷七四.酷吏傳.序》:「漢革其風,矯枉過正。」也作「矯枉過直」 。
類
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
用在「處事不當」 的表述上。
例
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
醫生要她減肥,結果她連水都不敢喝,真是矯枉過正。 瘦身固然有益健康,一旦矯枉過正,弄到厭食就糟糕了。 那個傳令兵只犯了一點小錯,你就要他禁足一星期,矯枉過正了吧! 我們在糾正別人錯誤時,要恰如其分,不要矯枉過正,效果才會好。 孩子只是受了一點涼,你就要他穿起棉襖來,也未免太矯枉過正了。 我不反對你施鐵腕糾正弊端,但切忌矯枉過正,否則為害可能更大。 他對這件事情的批評,雖然有點依據,然而有些地方不免流於矯枉過正。 經理大力推動績效提升運動,弄得大家拚命加班,的確出現了矯枉過正的現象。
釋

釋義

糾正偏差超過適切程度,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。#語本《越絕書.卷一五.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》。
典

典源文獻名稱

#《越絕書.卷一五.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》*1*
文

典源文獻內容

#問曰:「子胥伐楚宮,射其子,不殺,何也?」「弗及耳。楚世子奔逃雲夢之山。
*2*子胥
兵
*3*笞
卒主
之墓,
*5*昭王
遣
*6*大夫
*7*申包胥
入
*8*秦
請救。
*9*于斧漁子
進諫子胥,子胥
*10*適
會秦救至,因引兵
*11*還
。
*12*越
見其榮於無道之
*13*楚
,興兵伐
*14*吳
。子胥以不得已,迎之
*15*就李
。」問曰:「笞墓何名乎?」「子之復仇,臣之討賊,至誠感天,矯枉過直。乳狗哺虎,不計禍福。大道不誅,誅首惡。子胥笞墓不究也。」
注

典源注解

典故或見於《漢書.卷一四.諸侯王表》。
子胥:伍員(?∼西元前664),字子胥,春秋楚人。與父兄俱仕楚,楚平王聽信讒言,殺其父兄,後逃亡吳國,佐吳伐楚,並得以使己復仇雪恥。又吳王夫差滅越國後,欲釋越王句踐回國,伍員極力諫阻,夫差不聽,反而聽信讒言殺了他。伍員死前預言越必滅吳,九年後果然應驗。
笞:音ㄔ,用鞭或竹板打。
卒王:指楚平王。
昭王:春秋時楚人,生卒年不詳。平王之子,名壬。伍員助吳王闔廬攻楚,入楚都城郢時,楚昭王出奔,使申包胥求援於秦。後來吳伐陳,昭王救之,囤兵於城父,因得重病卒於城父。在位共二十七年,諡昭。
大夫:職官名。多係擔任中央要職和顧問。
申包胥:春秋時楚國大夫,生卒年不詳。本姓公孫,名包胥,因封於申,故又稱申包胥。伍員助吳伐楚,攻入楚都城郢,包胥入秦求援,依庭牆哭七日,秦王乃遣兵幫助楚國平定國難。後楚昭王論功行賞,逃而不受。
秦:國名,西元前248∼207。周孝王封伯益的後代於秦地,地約當在今甘肅省天水縣。莊公時徙居大丘,孝公時定都咸陽,得商鞅變法圖強,積極東侵。秦王政二十六年 (西元前221)統一天下,後為劉邦所滅。
于斧漁子:于斧,春秋時地名。漁子,漁夫。
適:正好。
還:返。
越:春秋時諸侯國,姒姓。建都於會稽。曾占有今江蘇、浙江及山東的一部分,後滅於楚。
楚:周成王封熊繹於楚,春秋時稱王,為戰國七雄之一。領土有今湖南、湖北、安徽、浙江及河南南部,後為秦所滅。
吳:春秋時諸侯國。泰伯封於吳地,故址在今江蘇省無錫縣。傳到夫差,為越王句踐所滅。
就李:春秋時地名,在今浙江省崇德縣東南。
說

典故說明

據《越絕書.卷一五.越絕篇敘外傳記十九》載:春秋時,伍氏一家本在楚國仕宦,但伍子胥的父親和哥哥因為得罪了楚平王而被殺,只有他一人逃到吳國。由於受到吳王闔閭的賞識,他幫助吳國從衰微的國勢走向富強,進而使吳成為一方的霸主。但是伍子胥從來沒有忘記楚平王的殺父之仇。後來楚國攻伐蔡國,伍子胥便藉救援蔡國的名義,發動吳兵攻打楚國,攻下楚國的都城郢。此時楚平王早已死去多年,復仇心切的伍子胥命令兵士們挖開楚平王的墳墓,鞭笞屍骨。後人評論這件事情,認為:「兒子為父親復仇,臣子討伐逆賊,本來是發自至誠之舉,但是伍子胥的做法已經超出常理,反而不合乎中庸之道了。」後來「矯枉過正」 這句成語就從這裡原文的「矯枉過直」 演變而出,用來指人糾正偏差超過適切程度,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。
書

書證

01.《三國志.卷一九.魏書.任城陳蕭王傳.陳思王植》引三國魏.明帝〈詔報東阿王植〉:「夫明貴賤,崇親親,禮賢良,順少長,國之綱紀,本無禁固諸國通問之詔也。矯枉過正,下吏懼譴,以至於此耳。已敕有司,如王所訴。」
02.《晉書.卷六一.劉喬列傳》:「而范陽代之,吾州將不從,由代之不允,但矯枉過正,更以為罪耳。」
03.《南史.卷二三.王華列傳》:「而避諱過甚,父名懌,母名恭心,並不得犯焉,時咸謂矯枉過正。」
04.《朱子語類.卷二一.論語三》:「『行有餘力,則以學文』……若不學文,任意自做,安得不錯!只是不可先學文耳。子夏矯枉過正,放重一邊,又忒重了,不似此章聖人說得兩無欠闕。」
05.《宋史.卷三四〇.劉摯列傳》:「昧者不達,矯枉過正,顧可不為之禁哉?請立監司考績之制。」
06.《資治通鑑.卷八二.晉紀四.晉惠帝永熙元年》:「自古以直致禍者,當由矯枉過正,或不忠篤,欲以亢厲為聲,故致忿耳,安有悾悾忠益而返見怨疾乎!」
07.《聊齋志異.卷七.細柳》:「或有避其謗者,又每矯枉過正,至坐視兒女之放縱而不一置問,其視虐遇者幾何哉?」
08.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五四回:「他見制臺是如此舉動,越發懊悔他自己從前所為的。只因矯枉過正,就不免鬧出笑話來了。」
語
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
糾正偏差超過適切程度,反而不符合中庸之道。
例

辨識-形音辨誤

枉,音ㄨㄤˇ。彎曲、不直。不可寫作「往」 。
同

辨識-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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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

辨識-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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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

辨識-例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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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

典源參考資料

《漢書.卷一四.諸侯王表》
天子自有三河、東郡、潁川、南陽,自江陵以西至巴蜀,北自雲中至隴西,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,公主、列侯頗邑其中。而藩國大者夸州兼郡,連城數十,宮室百官同制京師,可謂撟抂過其正矣。雖然,高祖創業,日不暇給,孝惠享國又淺,高后女主攝位,而海內晏如,亡狂狡之憂,卒折諸呂之難,成太宗之業者,亦賴之於諸侯也。
另可參考:漢.董仲舒《春秋繁露.卷一.玉杯》
字

成語拆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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矯
矯 字
拼音jiǎo
注音ㄐㄧㄠˇ
字義 [動] 1.把彎曲的物體弄成直的。《荀子.性惡》:「故枸木必將待檃栝烝矯然後直。」《漢書.卷六四.嚴安傳》:「今天下鍛甲摩劍,矯箭控弦。」 2.糾正、匡正。如:「痛矯前非」。《漢書.卷一〇.成帝紀》:「民彌惰怠,鄉本者少,趨末者眾,將何以矯之?」 3.高舉。通「撟」。《文選.陶淵明.歸去來辭》:「策扶老以流憩,時矯首而遐觀。」唐.王維〈山中與裴秀才迪書〉:「輕鯈出水,白鷗矯翼。」 4.詐稱、假託。如:「矯命」、「矯敕」。《史記.卷七.項羽本紀》:「矯陳王命,拜梁為楚王上柱國。」 5.違背、違逆。《韓非子.問辯》:「官府有法,民以私行矯之。」《淮南子.俶真》:「賢人之所以矯世俗者,聖人未嘗觀焉。」 [形] 強健。《禮記.中庸》:「君子和而不流,強哉矯。」 [名] 姓。如漢代有矯望。
枉
枉 字
拼音wǎng
注音ㄨㄤˇ
字義 [形] 1.彎曲的、不直的。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枉,衺曲也。」如:「枉尺」。《荀子.王霸》:「辟之是猶立直木而求其景之枉也。」 2.不正直的、邪惡的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能使枉者直。」《元史.卷一七五.張珪傳》:「人有冤抑,必當昭雪,事有枉直,尤宜明辨。」 [動] 1.扭曲、歪曲。如:「貪贓枉法」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枉道而事人,何必去父母之邦。」 2.冤陷。如:「冤枉」、「勿枉勿縱」。 3.遷就、委屈。參見「枉駕」、「枉顧」等條。 [名] 1.邪惡不正的人事物。如:「矯枉過正」。《論語.為政》:「舉直錯諸枉,則民服;舉枉錯諸直,則民不服。」 2.冤屈。《新唐書.卷一三五.高仙芝傳》:「我有罪,若輩可言;不爾,當呼枉。」 [副] 徒然、白費。如:「枉費」。唐.李白〈清平調〉三首之二:「一枝穠豔露凝香,雲雨巫山枉斷腸。」宋.蘇軾〈賀新郎.乳燕飛華屋〉詞:「簾外誰來推繡戶,枉教人、夢斷瑤臺曲。」
過
過 字
拼音guō
注音ㄍㄨㄛ
字義 [名] 1.(一)之又音。 2.姓。如漢代有過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