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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解釋

喧客奪主

拼音xuān kè duó zhǔ
注音ㄒㄩㄢ ㄎㄜˋ ㄉㄨㄛˊ ㄓㄨˇ
字數4 字
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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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
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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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
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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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

釋義

即「喧賓奪主」 。見「喧賓奪主」 條。01.清.趙翼《廿二史劄記.卷九.宋齊梁陳書.宋齊書帶敘法》:「遂覺一傳中義慶事轉少,鮑照事轉多,此未免喧客奪主矣。」(源)02.清.阮葵生《茶餘客話.卷二〇.以花薰酒》:「不論酒而論香,是為喧客奪主。」
典

典源文獻名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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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

典源文獻內容

此處所列為「喧賓奪主」 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
注

典源注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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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

典故說明

此處所列為「喧賓奪主」 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喧賓奪主」 原作「喧客奪主」 ,意思是主人邀客前來,客人卻喧鬧囂張到反客為主。在趙翼的《廿二史劄記》中使用了這句成語。清代文人趙翼長於史學,曾著《廿二史劄記》一書,討論二十二部歷代正史的編纂方式及其優缺點,並考訂修正重要史事。在講到南朝時的《宋書》、《齊書》時,介紹這二本史書有帶敘法,即是在為某人立傳時,如講到與此人有關的另一人,會在下文帶出這人的生平事蹟。如在劉道規的傳記裡,講到他在攻打徐道覆時,以劉遵為將,因而贏得勝利。下面就接著簡述劉遵這個人的生平,講完後再重回劉道規的事,這就是所謂的帶敘法。這種方法是有好處的,因為如果每個人都要寫傳記的話,實在寫不勝寫,但有些人有事蹟可說,不寫可惜。這樣既可省去多傳的繁瑣,又不至於埋沒這些人,實在是個寫史書的好方法。不過,有時也有缺陷,像在〈劉義慶傳〉裡,因為敘述到他愛與文士鮑照等人交朋友,於是用了很大篇幅來寫鮑照,才又回到劉義慶,使得整篇傳記裡,主人翁劉義慶的事顯得較少,而鮑照的事反而變多,這樣顯然模糊了焦點。趙翼用「喧客奪主」 來形容〈劉義慶傳〉的整體效果,為客的鮑照篇幅過大,反而搶盡主人劉義慶的風頭。「喧客奪主」 就是「喧賓奪主」 ,指賓客聲勢強大,占了主人的位置,反客為主。
書

書證

01.清.趙翼《廿二史劄記.卷九.宋齊梁陳書.宋齊書帶敘法》:「遂覺一傳中義慶事轉少,鮑照事轉多,此未免喧客奪主矣。」(源)
02.清.阮葵生《茶餘客話.卷二〇.以花薰酒》:「不論酒而論香,是為喧客奪主。」
語
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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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

辨識-形音辨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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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

辨識-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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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

辨識-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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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

辨識-例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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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

典源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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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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喧
喧 字
拼音xuān
注音ㄒㄩㄢ
字義 [動] 大聲說話。如:「喧譁」、「喧鬧」。唐.孟浩然〈夜歸鹿門歌〉:「山寺鐘鳴晝已昏,漁梁渡頭爭渡喧。」《聊齋志異.卷二.張誠》:「馬騰於槽,人喧於室,居然大家矣。」 [形] 顯赫盛大的。《禮記.大學》:「赫兮喧兮者,威儀也。」
客
客 字
拼音kè
注音ㄎㄜˋ
字義 [名] 1.賓,相對於主人而言。如:「賓客」、「請客」、「寒夜客來茶當酒」。《禮記.曲禮下》:「主人敬客,則先拜客;客敬主人,則先拜主人。」《文選.古樂府.飲馬長城窟行》:「客從遠方來,遺我雙鯉魚。」 2.做生意、買賣等的人對顧主的稱呼。如:「顧客」、「乘客」、「客滿」。《韓非子.外儲說右上》:「宋人有酤酒者,升概既平,愈客甚謹。」《老殘遊記》第五回:「漸漸的打尖的客陸續都到店裡。」 3.泛稱從事某種活動或具有某類特長的人。如:「鏢客」、「掮客」、「說客」、「政客」、「珠寶客」。 4.寄食貴族豪門的人。如:「食客」、「門客」。《戰國策.齊策四》:「後孟嘗君出記,問門下諸客誰習計會。」《晉書.卷六九.刁協傳》:「刁氏素殷富,奴客縱橫。」 5.寄旅於外的人。唐.王維〈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〉詩:「獨在異鄉為異客,每逢佳節倍思親。」唐.杜甫〈中夜〉詩:「長為萬里客,有愧百年身。」 6.泛稱人。如:「旅人過客」。《史記.卷七七.魏公子傳》:「然嬴欲就公子之名,故久立公子車騎市中,過客以觀公子,公子愈恭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四回:「一個人占了幾個婦人,天下必有幾個無妻之客。」 7.量詞。計算定量出售食品的單位。如:「他點了一客八分熟的牛排。」 8.姓。如漢代有客孫。 [動] 1.寄居、旅居。《三國志.卷一六.魏書.杜畿傳》:「會天下之亂,遂棄官客荊州,建安中乃還。」 2.以客禮相待。《史記.卷三一.吳太伯世家》:「五年,楚之亡臣伍子胥來奔,公子光客之。」唐.司馬貞.索隱:「是謂客禮以接待也。」 [形] 1.次要的。清.顧炎武《日知錄.卷一.朱子周易本義》:「傳為主,經為客。」 2.在人類意識外獨立存在的。如:「客觀」。
奪
奪 字
拼音duó
注音ㄉㄨㄛˊ
字義 [動] 1.強取。如:「搶奪」。《水滸傳》第六七回:「殺去東京,奪了鳥位子,卻不強似在這里鳥亂!」 2.削除、使失去。如:「剝奪」、「褫奪」。唐.皮日休〈十原系述.原刑〉:「苟有過,必諭之;諭而不可,奪其政。」 3.爭取。如:「爭奪」、「奪標」。清.洪昇《長生殿》第五齣:「繡幕雕軒,珠繞翠圍,爭妍奪俊。」 4.做決定。如:「定奪」、「裁奪」。 5.錯過。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「百畝之田,勿奪其時,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。」 6.衝過。如:「奪門而出」、「淚水奪眶而出」。 7.耀眼、眩目。如:「光彩奪目」。《紅樓夢》第二三回:「賈政一舉目,見寶玉站在跟前,神彩飄逸,秀色奪人。」 8.脫漏、漏掉。如:「訛奪」。《後漢書.卷六七.黨錮傳.李膺傳》:「本謂膺賢,遣子師之,豈可以漏奪名籍,苟安而已!」
主
主 字
拼音zhǔ
注音ㄓㄨˇ
字義 [名] 1.賓客或奴僕的相對詞。如:「賓主」、「主僕」。 2.帝王。如:「君主」。《禮記.曲禮下》:「主佩倚,則臣佩垂。主佩垂,則臣佩委。」唐.杜甫〈入衡州〉詩:「報主身已老,入朝病見妨。」 3.領導者。如:「教主」、「一家之主」。《詩經.周頌.載殳》:「侯主侯伯,侯亞侯旅。」漢.毛亨.傳:「主,家長也。」 4.當事人。如:「苦主」、「失主」。 5.有物權或事權的人。如:「債主」、「地主」、「物歸原主」。 6.牌位。如:「木主」、「神主」。《周禮.春官.司巫》:「祭祀則共匰主。」 7.教徒稱呼其所信仰的神為「主」。 8.事物的根本。《易經.繫辭上》:「言行,君子之樞機;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」《文選.曹丕.典論論文》:「文以氣為主。」 9.公主的簡稱。《後漢書.卷二六.宋弘傳》:「後弘被引見,帝令主坐屏風後。」《聊齋志異.卷九.雲蘿公主》:「駙馬當是俗間高手,主僅能讓六子。」 [動] 1.負責、主持。如:「主講」、「主辦」。 2.掌管、統治。《孟子.萬章上》:「使之主事而事治,百姓安之。」唐.韓愈〈原道〉:「入者主之,出者奴之。」 3.贊同。如:「主戰」、「主和」。《國語.周語中》:「是以不主寬惠,亦不主猛毅,主德義而已。」 4.持守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主忠信,無友不如己者。」《文選.宋玉.招魂》:「主此盛德兮,牽於俗而蕪穢。」 5.預示。《三國演義》第六三回:「又觀乾象,太白臨于雒城之分:主將帥身上多凶少吉。」 [形] 1.主要的。如:「主將」、「主帥」。 2.自己的。如:「主觀」、「主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