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義
[動]
1.放下、放棄。如:「割捨」、「捨棄」、「捨近求遠」、「依依不捨」。
2.布施、給予。如:「施捨」、「捨財」、「捨藥」。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三八回:「又有捨了一吊香錢,抱個紙元寶去,說是借財氣的。」
3.離開。唐.韓愈〈祭十二郎文〉:「故捨汝而旅食京師。」
成語解釋
捨生取義
拼音shě shēng qǔ yì
注音ㄕㄜˇ ㄕㄥ ㄑㄩˇ ㄧˋ
字數4 字
成語解釋
語本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生亦我所欲也;義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」指為正義真理不惜犧牲生命。宋.蘇軾〈乞將臺諫官章疏降付有司根治劄子〉:「夫君子所重者名節也。故有捨生取義、殺身成仁、可殺不可辱之語。」也作「捨身取義」 。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用在「正直忠誠」 的表述上。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文天祥捨生取義的精神,令人景仰。
沒有革命先烈的捨生取義,哪有後來的民國肇建?
君子最重名節,捨生取義、殺身成仁,在所不惜。
村子裡的人為了紀念這位捨生取義的勇士,籌建了他的銅像。
只有那些捨生取義、功在社稷的忠義烈士,才有資格被奉祠在忠烈祠中。
釋義
典源文獻名稱
《孟子.告子上》
典源文獻內容
#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
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#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」
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#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」
典源注解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典源注解。
典故說明
「捨生取義」 原作「舍生取義」 ,這句成語出自《孟子》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有一段話,提到孟子對利、義的辨別,他用「生」 來代表私利,用「義」 來代表公益。為了讓世人了解有時候利、義是不能兩存的,所以他用魚和熊掌來做比喻,孟子說魚和熊掌都是人們喜歡吃的珍饈,但是萬一不能兼而有之,那只好捨魚而取熊掌了。利和義也是一樣,二者往往是相互衝突。這時候,孟子要世人注意公益是凌駕在私利之上的。生命雖然是私利的極致,但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利益,也是可以捨棄的。對每個人來說,活著當然是大家的希望,但是有些事的重要性卻超過生命,為了這些事,我們不應苟且偷生。死亡對每個人來說,都是厭惡的,但是有些事卻更叫人厭惡,為了這些事,我們也應挺身除惡。儒家獨善其身的目的在於兼善天下,修己的目的在於安人,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,正是把群眾利益擺在個人之上的一套修身哲學,所以孟子要人「捨生取義」 的道理就不難了解了。成語中「義」 字的內涵,可以擴大為仁義道德、美善真理、理想抱負等。
書證
01.《舊唐書.卷七六.太宗諸子列傳.越王貞》:「況爾諸王,並國家懿親,宗社是託,豈不學尉遲迥感恩效節,捨生取義耶?」
02.宋.朱熹〈答孫敬甫書〉:「正命之說,乃是平日脩身謹行經常之法,若到殺身成仁、捨生取義處,豈可以其不得正命而避之乎!」
03.《資治通鑑.卷九四.晉紀一六.成帝咸和三年》:「潭母孫氏謂潭曰:『汝當捨生取義,勿以吾老為累!』盡遣其家僮從軍,鬻其環珮以為軍資。」
02.宋.朱熹〈答孫敬甫書〉:「正命之說,乃是平日脩身謹行經常之法,若到殺身成仁、捨生取義處,豈可以其不得正命而避之乎!」
03.《資治通鑑.卷九四.晉紀一六.成帝咸和三年》:「潭母孫氏謂潭曰:『汝當捨生取義,勿以吾老為累!』盡遣其家僮從軍,鬻其環珮以為軍資。」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指為正義真理而不惜犧牲生命。
辨識-形音辨誤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用法說明-例句。
辨識-同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辨識-同。
辨識-異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辨識-異。
辨識-例句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辨識-例句。
典源參考資料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典源參考資料。
成語拆字
點選漢字查看單字詳情
字義
[動]
1.長出、生長。如:「生出一對角。」《詩經.大雅.卷阿》:「梧桐生矣,于彼朝陽。」
2.生產、生育。《詩經.大雅.生民》:「不康禋祀,居然生子。」唐.白居易〈長恨歌〉:「遂令天下父母心,不重生男重生女。」
3.發生、產生。如:「生病」、「生效」、「橫生枝節」。《左傳.成公二年》:「義以生利,利以平民。」唐.杜甫〈愁〉詩:「江草日日喚愁生,巫峽泠泠非世情。」
4.生存、活存。如:「置之死地而後生」。
5.製造、新創。如:「惹事生非」、「你又生出新花樣來了。」
[名]
1.生存、生活。如:「起死回生」、「忍辱偷生」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。」
2.量詞。計算一輩子的單位。如:「三生三世」、「緣定三生」、「三生姻緣」。
3.生命。如:「輕生」、「餘生」。
4.泛指生物。如:「眾生」、「群生」、「放生」。
5.生計。如:「謀生」、「無以為生」。
6.讀書人稱為「生」。如:「書生」、「儒生」。
7.學習者、門徒。如:「生徒」、「門生」、「師生」、「學生」。
8.戲劇裡的角色名稱。如:「小生」、「老生」、「武生」。
9.姓。如明代有生用和。
10. 二一四部首之一。
[形]
1.果實尚未成熟。如:「這個番石榴太生了,不能吃。」
2.沒有煮熟的。如:「生肉」、「生飯」。
3.罕見、不熟悉。如:「生人」、「面生」、「生手」、「生字」。
4.沒有加工或鍛鍊過的。如:「生鐵」。
[副]
1.很、甚。如:「生怕」、「生恐」。唐.劉采春〈囉嗊曲〉六首之一:「不喜秦淮水,生憎江上船。」
2.強迫。如:「生拉硬扯」。元.關漢卿《蝴蝶夢》第二折:「把三個未發跡小秀士,生扭做吃勘問死囚徒。」
[助]
語助詞,無義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七回:「況我看見你不喜我這煩劇的事,怎生是好?」
字義
[動]
1.拿。如:「取款」、「各取所需」、「探囊取物」。唐.常建〈宿五度溪仙人得道處〉詩:「前溪遇新月,聊取玉琴彈。」
2.得到。如:「取樂」、「取暖」、「取信於人」。
3.接受、收受。如:「分文不取」。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可以取,可以無取,取傷廉。」
4.捕捉。《詩經.豳風.七月》:「取彼狐貍,為公子裘。」
5.選擇。如:「取士」、「取景」、「取道」、「取名」。《三國演義》第六三回:「統令魏延為先鋒,取南小路而進。」
6.求、尋求。如:「自取滅亡」。《文選.張衡.西京賦》:「列爵十四,競媚取榮。」
7.迎娶。通「娶」。《詩經.豳風.伐柯》:「取妻如何?匪媒不得。」《史記.卷三三.魯周公世家》:「莊公取齊女為夫人曰哀姜。」
[助]
置於動詞後,表示動作的進行。唐.杜秋娘〈金縷衣〉詩:「勸君莫惜金縷衣,勸君惜取少年時。」
[名]
姓。如宋代有取希作。
字義
[名]
1.合宜的事情。《論語.為政》:「見義不為,無勇也。」《淮南子.齊俗》:「為義者,布施而德。」
2.正道、正理。《孟子.公孫丑上》:「其為氣也,配義與道,無是餒也。」
3.死節、殉難。《禮記.禮運》:「故國有患,君死社稷謂之義。」《宋史.卷四五〇.忠義傳五.尹穀傳》:「尹務實,男子也,先我就義矣。」
4.法則。《呂氏春秋.孟春紀.貴公》:「無偏無頗,遵王之義。」
5.意思。如:「意義」、「字義」。漢.孔安國〈尚書序〉:「以所聞伏生之書,考論文義,定其可知者,為隸古定。」
6.功用。《左傳.昭公三十一年》:「故君子動則思禮,行則思義,不為利回,不為義疚。」
7.姓。如漢代有義縱。
[形]
1.合於正義的。如:「義民」、「義婦」、「義舉」。《書經.康誥》:「汝陳時臬事,罰蔽殷彞,用其義刑義殺,勿庸以次汝封。」
2.用來周濟公眾的。如:「義莊」、「義塾」、「義舍」。《三國志.卷八.魏書.張魯傳》:「諸祭酒皆作義舍,如今之亭傳。」
3.假的,有其名而非真、非親的。如:「義父」、「義子」、「義肢」、「義齒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