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義
[名]
半步,一舉足的距離。走路時一腳向前踏下稱為「跬」,另一腳再向前踏稱為「步」。《小爾雅.廣度》:「跬,一舉足也;倍跬謂之步。」漢.賈誼《新書.卷二.審微》:「故墨子見衢路而哭之,悲一跬而繆千里也。」《新唐書.卷八五.竇建德傳》:「會大霧晝冥,跬不可視。」
成語解釋
跬步不離
拼音kuǐ bù bù lí
注音ㄎㄨㄟˇ ㄅㄨˋ ㄅㄨˋ ㄌㄧˊ
字數4 字
成語解釋
跬步,半步。跬步不離指半步也不離開。清.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.卷一五.姑妄聽之一》:「三寶四寶又甚相愛,稍長即跬步不離,小家不知別嫌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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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義
典源文獻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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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文獻內容
此處所列為「寸步不離」 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
典源注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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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故說明
此處所列為「寸步不離」 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寸步不離」 是說緊緊相隨,連一小步都不離開,這個詞語見於《太平廣記.卷三八九.陸東美》引錄的《述異記》。這篇故事是講述一個名叫陸東美的人,娶了一位儀容舉止都非常出眾的朱氏。夫妻二人互相敬重,極為恩愛,總是「寸步不相離」地緊緊相隨,當時的人都稱他們為「比(ㄅㄧˋ)肩人」。但由於兩人太過恩愛,朱氏死後陸東美也了無生趣,不吃不喝地一心求死。陸東美死後,家人便將他與朱氏合葬,不到一年,墳上長出一棵梓樹,樹根相連,樹身分成二枝但卻緊緊相抱,就好像陸氏夫婦生前那樣的形影不離。後來「寸步不離」 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比喻關係密切,總是在一起,但不限用在夫妻關係,如《水滸傳》第二回:「高俅自此遭際端王,每日跟著,寸步不離。」即為此義。
書證
01.宋.劉克莊〈祭婦弟林養直〉:「子之事親,參、騫庶幾,四十年間,跬步不離。」
02.清.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.卷一五.姑妄聽之一》:「三寶、四寶又甚相愛,稍長即跬步不離,小家不知別嫌疑。」
02.清.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.卷一五.姑妄聽之一》:「三寶、四寶又甚相愛,稍長即跬步不離,小家不知別嫌疑。」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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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形音辨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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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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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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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例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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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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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拆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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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動]
1.行、走,用腳走路。如:「散步」、「平步青雲」、「安步當車」。《書經.武成》:「王朝步自周,于征伐商。」《莊子.田子方》:「夫子步亦步,夫子趨亦趨。」
2.追隨、跟從、仿效。如:「步其後塵」。《國語.周語下》:「目以處義,足以步目,今晉侯視遠而足高,目不在體,而足不步目,其心必異矣。」明.湯顯祖《南柯記》第四二齣:「步影尋蹤,皆如所夢。」
3.推算。《文選.陸機.演連珠五〇首之四七》:「是以儀天步晷,而脩短可量。」
[名]
1.腳步,走路時兩腳前後的距離。如:「小碎步」、「輕移蓮步」、「寸步不離」。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「或百步而後止,或五十步而後止。」《荀子.勸學》:「故不積蹞步,無以至千里。」
2.量詞:(1)古代計算長度的單位。歷代規定不一,或為六尺,或為六尺四寸。《新唐書.卷三七.地理志一》:「皇城長千九百一十五步,廣千二百步。」(2)計算邁步次數的單位。如:「向前走五步。」(3)計算事情步驟的單位。如:「做任何事第一步是要先打好基礎。」
3.階段。表示程度。如:「走一步,算一步。」《紅樓夢》第六七回:「我任憑怎麼沒見世面,也到不了這步田地,因送的東西少,就生氣傷心。」
4.所處的境況、境地。如:「少時不努力,才落到這一地步。」
5.氣運、時運。如:「國步惟艱」。《詩經.小雅.白華》:「天步艱難,之子不猶。」
6.碼頭,水邊泊船的地方。通「埠」。南朝梁.任昉《述異記》卷下:「吳江中又有魚步、龜步,湘中有靈妃步。」唐.韓愈〈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誌銘〉:「蕃舶之至泊步,有下碇之稅。」
7.姓。如三國時吳國有步騭。
字義
[副]
1.否定詞。有不是、未、非等義。如:「不能」、「不法」、「不久」、「不容易」、「不好吃」、「拿不動」。
2.與「就」連用,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。如:「晚上回到家的消遣,不是看書,就是聽音樂。」
[助]
1.用於句末,表示疑問的語氣。如:「醫生,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?」
2.用來加強語氣,往往與「好」字連用。如:「這齣戲好不精彩!」、「誤會澄清了,心情好不輕鬆!」
3.置於句中,用來調整音節,沒有特殊含義。《詩經.小雅.車攻》:「徒御不驚,大庖不盈。」漢.毛亨.傳:「不驚,驚也;不盈,盈也。」《楚辭.宋玉.招魂》:「被文服纖,麗而不奇些。」漢.王逸.注:「不奇,奇也。」
(「不」字在去聲字之前,變讀為陽平。)
字義
[動]
1.分別、分開。如:「離群索居」。《呂氏春秋.仲夏紀.大客》:「渾渾沌沌,離則復合,合則復離,是謂天常。」唐.白居易〈琵琶行〉:「商人重利輕別離,前月浮梁買茶去。」
2.距、相隔。如:「我家離火車站很近。」《三國演義》第一六回:「轅門離中軍一百五十步。」
3.背叛。如:「背離」、「乖離」、「離經叛道」。《左傳.隱公四年》:「阻兵無眾,安忍無親,眾叛親離,難以濟矣。」
4.遭受、觸犯。《韓非子.五蠹》:「夫離法者罪,而諸先生以文學取。」《史記.卷三五.管蔡世家》:「必去曹,無離曹禍。」
5.缺少。如:「做蛋糕,離不了麵粉與蛋。」
[名]
1.《易經》卦名:(1)八卦之一。卦形為☲。其象為火、日、電。(2)六十四卦之一。離(☲)下離(☲)上。象以陰柔之質而得中正之義。
2.姓。如五胡十六國時後燕有離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