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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自從分別以來

拼音zì cóng fēn bié yǐ lái
注音ㄗˋ ㄘㄨㄥˊ ㄈㄣ ㄅㄧㄝˊ ㄧˇ ㄌㄞˊ
字數6 字
解

自從分別以來 意思

從彼此分開之後直到現在。
句

自從分別以來 造句

目前暫無造句。

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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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
自 字
拼音zì
注音ㄗˋ
字義 [名]
1.起源的地方。清.朱駿聲《說文通訓定聲.履部》:「自,自之通訓當為始。」如:「其來有自」 。《禮記.中庸》:「知風之自,知微之顯,可以入德也。」
2.姓。如明代有自勖。
3.二一四部首之一。
[代]
己身。如:「自言自語」 、「自給自足」 、「自以為是」 、「各人自掃門前雪,休管他人瓦上霜。」
[副]
1.主動。如:「自覺」 、「自願」 。
2.本來。唐.白居易〈嵩陽觀夜奏霓裳〉詩:「開元遺曲自淒涼,況近秋天調是商。」
3.自然、當然。如:「自不待言」 、「公道自在人心」。《老子》第五七章:「我無為而民自化,我好靜而民自正。」《紅樓夢》第四回:「姊姊們暮年相見,自不必說悲喜交集,泣笑敘闊一番。」
4.依然。唐.王勃〈滕王閣〉詩:「閣中帝子今何在?檻外長江空自流。」
[介]
從、由。如:「自古以來」、「自遠而近」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有朋自遠方來,不亦樂乎?」唐.柳宗元〈石渠記〉:「自渴西南行不能百步,得石渠,民橋其上。」
[連]
1.如果,表示假設的語氣。《左傳.成公十六年》:「自非聖人,外寧必有內憂。」
2.雖然。《禮記.檀弓下》:「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惡乎用吾情?」《史記.卷三〇.平準書》:「自天子不能具鈞駟,而將相或乘牛車。」
從
從 字
拼音zōng
注音ㄗㄨㄥ
字義 [名]
蹤跡。同「蹤」 。《史記.卷八六.刺客列傳.聶政》:「今乃以妾尚在之故,重自刑以絕從。」《漢書.卷五九.張湯傳》:「上問:『變事從跡安起?』湯陽驚曰:『此殆文故人怨之。』」
分
分 字
拼音fēn
注音ㄈㄣ
字義 [動]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
別
別 字
拼音bié
注音ㄅㄧㄝˊ
字義 [動]
1.分離、離開。如:「告別」 、「暫別」 、「永別」 、「臨別依依」 、「久別重逢」 。唐.李商隱〈無題〉詩:「相見時難別亦難,東風無力百花殘。」
2.區分、分辨。如:「辨別」 、「鑑別」 、「識別證」 、「分門別類」 。《史記.卷一二六.滑稽傳.褚少孫補西門豹傳》:「三子之才能,誰最賢哉?辨治者當能別之。」
3.用別針或大頭針等固定物品。如:「別上一朵胸花。」、「把紀念章別在胸前。」
4.插著、卡住。如:「把門拴別上!」、「上衣口袋別著一隻鋼筆。」
5.折、轉。如:「別起腿來」、「別過臉去」。《清平山堂話本.花燈轎蓮女成佛記》:「小官只不肯說,別了面皮,朝裡壁睡了。」
[名]
1.類。如:「性別」 、「國別」 、「派別」 、「職別」 。
2.差距、分別。如:「天淵之別」 。宋.王安石〈論陶冶人才〉:「蓋古者有賢不肖之分,而無流品之別。」
3.姓。如南北朝有別浦,宋代有別之杰。
[形]
1.另外的。如:「別人」 、「別家」、「別稱」 、「別處」 。
2.特殊、與眾不同。如:「別格」。元.關漢卿《玉鏡臺》第二折:「小姐比昨日打扮的又別,真神仙中人也。」
[副]
1.另、外。如:「別具匠心」 、「別開生面」 、「別樹一幟」 。五代十國南唐.李煜〈相見歡.無言獨上西樓〉詞:「翦不斷,理還亂,是離愁,別是一般滋味在心頭。」宋.司馬光〈與王介甫書〉:「徒欲別出新意,以自為功名耳。此其為害已甚矣。」
2.不要。表勸阻或禁止的意思。如:「別走!」、「別生氣!」、「別打岔!」、「別理她!」
3.莫非、莫不是。表揣測的意味,常與「是」 連用。如:「別是我猜錯了?」
以
以 字
拼音yǐ
注音ㄧˇ
字義 [動]
1.用。《左傳.襄公十年》:「我辭禮矣,彼則以之。」漢.王充《論衡.程材》:「洗洿泥者以水,燔腥者用火。」
2.仰賴、憑藉。《韓非子.五蠹》:「富國以農,距敵恃卒。」漢.王充《論衡.卜筮》:「欲知天,以人事。」
3.認為、以為。《左傳.昭公二十五年》:「告臧孫,臧孫以難;告郈孫,郈孫以可勸。」唐.柳宗元〈為裴中丞上裴相賀破東平狀〉:「竊以自古中興之主,必有命代之臣。」
4.可、能夠。《詩經.齊風.猗嗟》:「四矢反兮,以禦亂兮。」《孟子.滕文公下》:「大則以王,小則以霸。」
5.令、使。《孟子.公孫丑上》:「管仲以其君霸,晏子以其君顯。管仲、晏子猶不足為與?」《戰國策.秦策一》:「向欲以齊事王,使攻宋也。」
6.帶領、率領。《左傳.成公十六年》:「欒、范以其族夾公行,陷于淖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七.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「吳楚反時,潁陰侯灌何為將軍,屬太尉,請灌孟為校尉。夫以千人與父俱。」
7.延及。《易經.小畜.九五》:「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」《論語.堯曰》:「朕躬有罪,無以萬方。」
[介]
1.表示行為的憑藉。相當於「用」 。如:「以身作則」 、「徐噴以煙」。《論語.為政》:「生,事之以禮;死,葬之以禮、祭之以禮。」《左傳.文公二年》:「晉襄公縛秦囚,使萊駒以戈斬之。」《史記.卷一一七.司馬相如列傳》:「是時卓王孫有女文君新寡,好音,故相如繆與令相重,而以琴心挑之。」
2.因為、由於。《論語.衛靈公》:「君子不以言舉人,不以人廢言。」《韓非子.喻老》:「千丈之隄,以蟻螻之穴潰。」
3.按、依。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「斧斤以時入山林,材木不可勝用也。」《商君書.更法》:「禮法以時而定,制令各順其宜。」
4.在、於。《左傳.桓公二年》:「其弟以千畝之戰生,命之曰成師。」唐.柳宗元〈斷刑論〉:「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。」
5.表時空、方位、程度等的界限,通常加在前、後、左、右、上、下、往、來、東、西、南、北等字之前。如:「亙古以來」、「中人以上」、「長安東路以西」、「價格在一千元以下」。
[連]
1.而、且。《詩經.邶風.燕燕》:「瞻望弗及,佇立以泣。」《禮記.樂記》:「亡國之音哀以思,其民困。」
2.因而。《漢書.卷二九.溝洫志》:「於是關中為沃野,無凶年,秦以富彊。」三國蜀.諸葛亮〈出師表〉:「不宜妄自菲薄,引喻失義,以塞忠諫之路也。」
3.目的在於。如:「以免」 、「以致於」。《書經.泰誓下》:「郊社不修,宗廟不享。作奇技淫巧以悅婦人。」
4.與、和。《儀禮.鄉射禮》:「各以其耦進,反于射位。」
[助]
置動詞後,無義。如:「得以」 、「能以」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可以託六尺之孤,可以寄百里之命。」
[副]
1.太、甚。《孟子.滕文公下》:「三月無君則弔,不以急乎?」《史記.卷六六.伍子胥列傳》:「子之報仇,其以甚乎?」
2.既、已經。通「已」 。《三國志.卷二三.魏書.和常楊杜趙裴傳.杜襲》:「吾計以定,卿勿復言。」
3.更加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觀表》:「魏日以削,秦日益大。」《史記.卷五.秦本紀》:「及其後世,日以驕淫。」
[名]
1.緣故、理由。《詩經.邶風.旄丘》:「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」《列子.周穆王》:「宋人執而問其以,華子曰:『曩吾忘也。』」唐.李白〈春夜宴從弟桃花園序〉:「古人秉燭夜遊,良有以也。」
2.以色列的簡稱。如:「以阿戰爭」。
3.姓。如漢代有以彤。
來
來 字
拼音lái
注音ㄌㄞˊ
字義 [動]
1.空間從別處移動至此處。與「去」 、「往」 相對而言。如:「回來」 、「車來了」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有朋自遠方來,不亦樂乎?」
2.時間從某定點直至現在。如:「自古以來,紅顏多薄命。」唐.王維〈相思〉詩:「紅豆生南國,秋來發故枝?」唐.孟浩然〈春曉〉詩:「夜來風雨聲,花落知多少?」
3.事情臨頭、發生。如:「這下問題來了!」、「事情一來,忙昏頭了!」
4.做某種動作,可廣泛取代被省略的動詞。如:「亂來」 、「來根菸!」、「這簡單,讓我來。」
[形]
1.未來的、下一次的。如:「來年」 、「來日」 、「來生」 。《警世通言.卷六.俞仲舉題詩遇上皇》:「今科不中來科中。」
2.用於數詞或量詞之間,表約略的意思。如:「三十來歲」、「二十來斤」。
[助]
1.接於動詞、形容詞之後,表「……時」、「……後」。唐.杜甫〈送李校書二十六韻〉:「小來習性懶,晚節慵轉劇。」唐.白居易〈琵琶行〉:「去來江口守空船,繞船明月江水寒。」
2.接於動詞之前,表示動作意願。如:「我來唱首歌。」、「你來看店。」
3.接於動詞之後,表示做了某些動作。如:「我探望你來了。」、「我上課來了。」
4.與「得」 、「不」 連用,表能力可或不可。如:「這事我做得來。」、「英語我說不來。」
5.用於數詞之後,表列舉。如:「一來念他初犯,二來念他年輕,此次暫且饒了他。」
6.當口語中的襯字,無義。如:「正月裡來,桃花開。」、「不愁吃來,不愁穿。」
[名]
姓。如周代有來章,唐代有來俊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