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義
[動]
1.纏束、束縛。三國魏.曹植〈美女篇〉:「攘袖見素手,皓腕約金環。」唐.李商隱〈又效江南曲〉:「掃黛開宮額,裁裙約楚腰。」
2.限制、管束。《論語.子罕》:「博我以文,約我以禮。」《三國演義》第六七回:「主公可約馬退後,在放馬向前,跳過橋去。」
3.協議、預先說定。《史記.卷七.項羽本紀》:「項王乃與漢約,中分天下。」
4.定期相會。如:「約會」。宋.歐陽修〈生查子.去年元夜時〉詞:「月到柳梢頭,人約黃昏後。」
5.邀請。宋.陸游〈謝池春.七十衰翁〉詞:「玉壺春酒,約群仙同醉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回:「新年正月初八日,集上人約齊了,都到庵裡來議鬧龍燈之事。」
6.省略。《史記.卷一四.十二諸侯年表》:「約其辭文,去其煩重。」《漢書.卷四.文帝紀》:「漢興,除秦煩苛,約法令。」
7.掠過。唐.韓愈〈獨釣〉詩四首之三:「露排四岸草,風約半池萍。」
8.數學上指約分。如:「10/20可以約成1/2。」
[形]
1.儉省。《論語.里仁》:「以約失之者,鮮矣。」《新唐書.卷八五.列傳.竇建德》:「建德性約素,不喜肉食。」
2.簡要、精練。《禮記.學記》:「其言也,約而達。」《史記.卷八四.屈原賈生列傳.屈原》:「其文約,其辭微,其志絜,其行廉。」
3.窮困。《楚辭.宋玉.九辯》:「離芳藹之方壯兮,余萎約而悲愁。」《南史.卷五五.列傳.吉士瞻》:「在郡清約,家無私積。」
4.柔弱、美好。如:「婉約」、「風姿綽約」。唐.鄭壁〈和襲美傷顧道士〉詩:「空留華表千年約,纔畢丹爐九轉功。」
5.隱微不明顯。如:「隱約」。唐.王孝通〈上緝古算經表〉:「其理幽而微,其形祕而約。」
[副]
大略、大概。如:「約計」、「約略」。《三國志.卷二九.魏書.方技傳.華佗》:「疾者前入坐,見佗北壁縣此虵輩約以十數。」宋.許棐〈鷓鴣天.翠鳳金鸞繡欲成〉詞:「歸來玉醉花柔困,月濾窗紗約半更。」
[名]
預先說定共同遵守之事。如:「合約」、「毀約」、「條約」。《史記.卷八一.廉頗藺相如列傳》:「相如度秦王雖齋,決負約不償城。」
成語解釋
約法三章
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
注音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
字數4 字
成語解釋
語本《史記.卷八.高祖本紀》:「與父老約,法三章耳: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。」原指漢高祖入咸陽,臨時制定三條法律,與民共守。《漢書.卷二三.刑法志》:「漢興之初,雖有約法三章,網漏吞舟之魚,然其大辟,尚有夷三族之令。」後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。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二回:「因姑娘當日在青雲山莊有『一路不見外人』的約法三章,早吩咐過公子沿路無事,不必到姑娘船上去。」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用在「制定規約」 的表述上。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還未結婚,他們就已約法三章,婚後家事一律平均分擔。
媽媽說:「我早就和你們約法三章了,功課沒作完不准看電視。」
既然我們已約法三章,理應一切依約行事,你怎可如此輕率反悔呢?
為了日後行事方便,我們雙方最好先來個約法三章,以便共同遵守。
一開學,導師就和我們約法三章,規定從此以後,不許再有遲到行為。
釋義
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,臨時制定三條法律,與民共守。語出《史記.卷八.高祖本紀》。後用「約法三章」 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。
典源文獻名稱
《史記.卷八.高祖本紀》
典源文獻內容
#漢元年十月,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。秦王子嬰素車白馬,係頸以組,封皇帝璽符節,降軹道旁。諸將或言誅秦王。沛公曰:「始懷王遣我,固以能寬容;且人已服降,又殺之,不祥。」乃以秦王屬吏,遂西入咸陽。欲止宮休舍,樊噲、張良諫,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,還軍霸上。召諸縣父老豪桀曰:「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誹謗者族,偶語者弃巿。吾與諸侯約,先入關者王之,吾當王關中。
與父老約,
*1*法三章
耳: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
*2*抵
罪。
#餘悉除去秦法。諸吏人皆案堵如故。凡吾所以來,為父老除害,非有所侵暴,無恐!且吾所以還軍霸上,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。」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,告諭之。秦人大喜,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。沛公又讓不受,曰:「倉粟多,非乏,不欲費人。」人又益喜,唯恐沛公不為秦王。
與父老約,
*1*法三章
耳: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
*2*抵
罪。
#餘悉除去秦法。諸吏人皆案堵如故。凡吾所以來,為父老除害,非有所侵暴,無恐!且吾所以還軍霸上,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。」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,告諭之。秦人大喜,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。沛公又讓不受,曰:「倉粟多,非乏,不欲費人。」人又益喜,唯恐沛公不為秦王。
典源注解
法三章:即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三事。
抵:相當、對等。
抵:相當、對等。
典故說明
秦朝末年,天下大亂,群雄紛紛起兵抗暴,其中以劉邦和項羽的勢力最為強大。劉邦認為想要得到天下,必先得到民心,因此他很重視民心的向背,軍紀也相當嚴謹。當劉邦的軍隊前進至霸上時,秦王子嬰前來投降,有些將領建議把秦王殺了,但劉邦認為秦王既然已經投降,就不當殺掉他,否則會失去民心。後來劉邦進入秦朝首都咸陽之後,不久又還軍霸上,召集各地的父老豪傑,向他們宣布︰「父老們長久苦於秦朝的苛法,今日我既然最先進入關中,理當為關中的王,所以我要和父老們重新約定法律,新的法律只有三條,就是:殺人者要處死,傷人者要受處罰,搶劫者要判刑。其餘秦朝的苛法全部廢除。」百姓們知道了這個消息,都非常高興,更加愛戴劉邦,為日後漢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。「約法三章」 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,用於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。
書證
01.《漢書.卷二三.刑法志》:「漢興之初,雖有約法三章,網漏吞舟之魚,然其大辟,尚有夷三族之令。」
02.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排調》:「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」
03.宋.劉克莊〈沁園春.老子衰頹〉詞:「老子衰頹,晚與親朋,約法三章。有談除目者,勒回車馬,談時事者,麾出門牆。」
04.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二回:「安老爺、安太太,又因姑娘當日在青雲山莊有一路不見外人的約法三章,早吩附過公子:沿路無事,不必到姑娘船上去。」
05.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五一回:「這位繼室夫人,生得十分精明強幹,成親的第三天,便和督辦約法三章,約定從此之後,不許再娶姨太太。」
02.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排調》:「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」
03.宋.劉克莊〈沁園春.老子衰頹〉詞:「老子衰頹,晚與親朋,約法三章。有談除目者,勒回車馬,談時事者,麾出門牆。」
04.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二回:「安老爺、安太太,又因姑娘當日在青雲山莊有一路不見外人的約法三章,早吩附過公子:沿路無事,不必到姑娘船上去。」
05.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五一回:「這位繼室夫人,生得十分精明強幹,成親的第三天,便和督辦約法三章,約定從此之後,不許再娶姨太太。」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。
辨識-形音辨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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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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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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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例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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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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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拆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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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在「沒法兒」、「想個法兒」等語詞中的音讀。
字義
同「仨」。
字義
[名]
1.成篇的文字。如:「文章」、「出口成章」、「下筆成章」。
2.文體名。古代臣子上奏國君的文書。漢.蔡邕《獨斷.卷上》:「凡群臣尚書於天子者有四名:一曰章,二曰奏,三曰表,四曰駁議。」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章表》:「章以謝恩,奏以按劾,表以陳請,議以執異。」
3.量詞。計算書、文等段落的單位。如:「全書共分二十五章。」
4.文采、花彩。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目不別五色之章為昧,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。」唐.柳宗元〈捕蛇者說〉:「永州之野,產異蛇,黑質而白章。」
5.條理、次序。如:「雜亂無章」。唐.韓愈〈送孟東野序〉:「其為言也,亂雜而無章。」
6.法規、條例。如:「規章」。《史記.卷八.高祖本紀》:「與父老約法三章。」
7.印信。如:「私章」、「圖章」。
8.標識、標記。如:「徽章」、「勛章」、「臂章」。
9.姓。如漢代有章明。
[動]
表揚、顯揚。《禮記.緇衣》:「有國者章善?惡,以示民厚,則民情不貳。」《史記.卷三七.衛康叔世家》:「舉康叔為周司寇,賜衛寶祭器,以章有德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