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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判官還講三分理

拼音pàn guān hái jiǎng sān fēn lǐ
注音ㄆㄢˋ ㄍㄨㄢ ㄏㄞˊ ㄐㄧㄤˇ ㄙㄢ ㄈㄣ ㄌㄧˇ
字數7 字
解

詞語釋義

(諺語)比喻再不講情理的人也會講點情理的。如:「他既已改過,判官還講三分理,你就別再為難他了!」
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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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
判 字
拼音pàn
注音ㄆㄢˋ
字義 [動]
1.分、分開。唐.柳宗元〈封建論〉:「遂判為十二,合為七國。」
2.區別、分辨。《莊子.天下》:「判天地之美,析萬物之理。」
3.分明、辨明。如:「存亡未判」。宋.蘇洵〈六國論〉:「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。」
4.決斷是非曲直。如:「審判」 、「判刑」 、「判案」。
5.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。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,宋以宰相判樞密院。《宋史.卷三一二.韓琦傳》:「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、司徒兼侍中、判相州。」
[名]
1.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。《新唐書.卷一二六.李元紘傳》:「元紘大署判後曰:『南山可移,判不可搖也。』」
2.斷語。《紅樓夢》第五回:「後面便是一座古廟,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。其判云:『勘破三春景不長,緇衣頓改昔年妝。可憐繡戶侯門女,獨臥青燈古佛旁。』」
3.文體的一種。仿判獄的文詞,可見其推理、辯駁的能力。科舉取士,亦以試判。清.徐師曾《文體明辨序說.判》:「今世理官斷獄,例有參詞,而設科取士,亦試以判,其體皆用四六,則其習由來久矣。」
[形]
分別的樣子。如:「判然有別」。
官
官 字
拼音guān
注音ㄍㄨㄢ
字義 [名]
1.在政府機關擔任公職的人。《字彙.宀部》:「官,宦也。」如:「縣官」 、「法官」 、「貪官汙吏」 。《書經.咸有一德》:「任官惟賢材,左右惟其人。」
2.宦吏的居處。《論語.子張》:「不見宗廟之美,百官之富。」
3.職位、官職。如:「辭官歸隱」。漢.王充《論衡.命祿》:「智慮深而無財,才能高而無官。」
4.對人的尊稱。如:「看官」 、「客官」 。
5.生物體中負責某種獨立機能的組織。如:「器官」 、「感官」 、「五官」 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,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。」
6.姓。如宋代有官熙。
[動]
1.任命、授職。《禮記.學記》:「君子大德不官,大道不器。」漢.曹操〈論吏士行能令〉:「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,不賞不戰之士。」
2.任職。《禮記.雜記下》:「管仲死,桓公使為之服。官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,自管仲始也。」
[形]
國家的、政府的。如:「官費」 、「官倉」、「官方說法」。《文選.任昉.王文憲集序》:「春秋三十有八七年五月三日,薨於建康官舍。」
還
還 字
拼音hái
注音ㄏㄞˊ
字義 [副]
1.仍舊、依然。如:「還是老樣子。」、「還是那麼年輕漂亮。」宋.歐陽修〈蝶戀花.誰道閒情拋棄久〉詞:「誰道閒情拋棄久,每到春來,惆悵還依舊。」
2.猶、尚。如:「時間還早。」、「還有事嗎?」唐.杜牧〈贈別〉詩二首之二:「蠟燭有心還惜別,替人垂淚到天明。」宋.陳與義〈中牟道中〉詩:「雨意欲成還未成,歸雲卻作伴人行。」
3.反而、卻。唐.白居易〈哭皇甫七郎中〉詩:「不得人間壽,還留身後名。」《西遊記》第八回:「橋下河裡雖結滿了冰,還有水聲從那冰下潺潺的流。」
4.已、已經。唐.杜荀鶴〈下第東歸將及故園有作〉詩:「上國獻詩還不遇,故園經亂又空歸。」《董西廂》卷五:「我眼巴巴的盼今宵,還二更左右不來到。」
5.更,表示程度。如:「今天比昨天還熱。」五代十國南唐.李煜〈相見歡.無言獨上西樓〉詞:「剪不斷,理還亂。」《紅樓夢》第五〇回:「他竟比蓋這園子還費工夫了。」
6.再,表示繼續、重複。如:「病好了,還得休息才行。」唐.孟浩然〈過故人莊〉詩:「待到重陽日,還來就菊花。」
7.居然、竟然。如:「還真有你的!」、「你還真有辦法。」
[連]
1.或者,表示有選擇。如:「你要吃飯,還是要吃麵?」、「這是一還是二?」
2.且、又,表示皆有。唐.韋莊〈女冠子.昨夜夜半〉詞:「半羞還半喜,欲去又依依。」
講
講 字
拼音jiǎng
注音ㄐㄧㄤˇ
字義 [動]
1.談、說。如:「講話」 、「講故事」。
2.說明、解釋義理。如:「講課」 、「講解」 、「講經」 。元.張鳴善〈普天樂.講詩書〉曲:「講詩書,習功課。」
3.注重、顧及。如:「講效率」、「講交情」 、「講道理」 。《論語.述而》:「德之不修,學之不講,聞義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憂也。」《禮記.禮運》:「選賢與能,講信脩睦。」
4.商議、和解。如:「講價」 、「講條件」。《戰國策.秦策四》:「三國之兵深矣,寡人欲割河東而講。」
5.較量、比較高下。如:「這次競技是講文的還是講武的?」
[名]
量詞。計算講次的單位。如:「民生主義第三講」。
三
三 字
拼音sā
注音ㄙㄚ
字義 同「仨」 。
分
分 字
拼音fēn
注音ㄈㄣ
字義 [動]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
理
理 字
拼音lǐ
注音ㄌㄧˇ
字義 [動]
1.雕琢玉石。《韓非子.和氏》:「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。」《戰國策.秦策三》:「鄭人謂玉,未理者璞。」
2.修整、整治、使整齊。如:「整理」 、「治理」 、「理家」 、「管理」 。
3.辦事、處置。如:「辦理」 、「處理」 、「代理」 。
4.對別人的言行有所反應。如:「答理」 、「理會」 、「不理不睬」 。
5.溫習、熟習。如:「書不理不熟。」明.無名氏《鬧銅臺.楔子》:「英雄貫滿東京府,曾理兵書習六韜。」
[名]
1.條紋、紋路。如:「肌理」 、「紋理」 。唐.段成式《酉陽雜俎.卷一〇.物異》:「建城縣出燃石,色黃理疏,以水灌之則熱,安鼎其上,可以炊也。」
2.事物的規律、意旨。如:「天理」 、「公理」 、「真理」 、「義理」 、「定理」 。
3.順序、層次。如:「有條有理」 。《荀子.儒效》:「井井兮有理也。」
4.物理學科或自然學科。如:「理化」 、「理工」 。
5.姓。如殷商時代有理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