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釋義
人才代訓所
拼音rén cái dài xùn suǒ
注音ㄖㄣˊ ㄘㄞˊ ㄉㄞˋ ㄒㄩㄣˋ ㄙㄨㄛˇ
字數5 字
詞語釋義
代為培訓生產技術人才的場所。
詞語拆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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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名]
1.天賦的能力、稟性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富歲子弟多賴,凶歲子弟多暴,非天之降才爾殊也。」
2.力量、智慧。通「材」 。《詩經.魯頌.駉》:「思無期,思馬斯才。」漢.王充《論衡.實知》:「人才有高下,知物由學,學之乃知,不問不識。」
3.有才能、智慧的人。如:「天才」 、「英才」 、「幹才」 。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中也養不中,才也養不才。」《禮記.文王世子》:「凡語于郊者,必取賢斂才焉。」
4.諷稱某類的人。如:「蠢才」 、「奴才」 。
5.姓。如明代有才寬。
[副]
1.方、始。如:「剛才」 、「方才」 、「戲才開鑼」、「呆了半晌,我才會意過來。」《晉書.卷七九.列傳.謝安》:「才小富貴,便豫人家事。」
2.僅。如:「他今年才五歲。」「我身上才帶五塊錢。」
3.表示強調的語氣。如:「我才不幹呢!」「他哪有累?我才累呢!」
[量]
1.臺灣地區用於計算木材體積的單位。一才為一台寸寬×一台寸厚×十台尺長。也作「材」 。
2.臺灣地區用於計算物體面積的單位。可見於紙張、玻璃、石材、窗簾等的計算,一才為一尺(三十公分)見方。也作「材」 。
1.天賦的能力、稟性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富歲子弟多賴,凶歲子弟多暴,非天之降才爾殊也。」
2.力量、智慧。通「材」 。《詩經.魯頌.駉》:「思無期,思馬斯才。」漢.王充《論衡.實知》:「人才有高下,知物由學,學之乃知,不問不識。」
3.有才能、智慧的人。如:「天才」 、「英才」 、「幹才」 。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中也養不中,才也養不才。」《禮記.文王世子》:「凡語于郊者,必取賢斂才焉。」
4.諷稱某類的人。如:「蠢才」 、「奴才」 。
5.姓。如明代有才寬。
[副]
1.方、始。如:「剛才」 、「方才」 、「戲才開鑼」、「呆了半晌,我才會意過來。」《晉書.卷七九.列傳.謝安》:「才小富貴,便豫人家事。」
2.僅。如:「他今年才五歲。」「我身上才帶五塊錢。」
3.表示強調的語氣。如:「我才不幹呢!」「他哪有累?我才累呢!」
[量]
1.臺灣地區用於計算木材體積的單位。一才為一台寸寬×一台寸厚×十台尺長。也作「材」 。
2.臺灣地區用於計算物體面積的單位。可見於紙張、玻璃、石材、窗簾等的計算,一才為一尺(三十公分)見方。也作「材」 。
字義
[名]
1.歷史的階段、分期。如:「朝代」 、「古代」 、「唐代」、「現代」 。《禮記.禮運》:「大道之行也,與三代之英,丘未之逮也,而有志焉。」
2.泛指時間。如:「年代」 、「時代」 。
3.量詞。計算輩分的單位。如:「他家四代祖孫都從事同一行業。」
4.繼任的人。《宋史.卷四一六.余玠傳》:「戎帥欲舉統制姚世安為代。」
5.國名:(1)戰國時的國家,為趙襄子所滅,故址約在今大陸地區河北省蔚縣東北。(2)五胡十六國鮮卑拓跋氏所建。約在今大陸地區山西、內蒙古一帶,後為前秦所滅。
6.姓。如宋代有代淵。
[動]
1.替代、替換。如:「代課」 、「越俎代庖」 。《史記.卷七.項羽本紀》:「彼可取而代也。」
2.交替、輪流。《文選.張衡.東京賦》:「於是春秋改節,四時迭代。」
3.接替、繼承。《左傳.莊公八年》:「齊侯使連稱,管至父戍葵丘,瓜時而往,曰:『及瓜而代。』」漢.王充《論衡.偶會》:「父歿而子嗣,姑死而婦代。」
[副]
輪流更換。如:「人才代興」、「新陳代謝」 。
1.歷史的階段、分期。如:「朝代」 、「古代」 、「唐代」、「現代」 。《禮記.禮運》:「大道之行也,與三代之英,丘未之逮也,而有志焉。」
2.泛指時間。如:「年代」 、「時代」 。
3.量詞。計算輩分的單位。如:「他家四代祖孫都從事同一行業。」
4.繼任的人。《宋史.卷四一六.余玠傳》:「戎帥欲舉統制姚世安為代。」
5.國名:(1)戰國時的國家,為趙襄子所滅,故址約在今大陸地區河北省蔚縣東北。(2)五胡十六國鮮卑拓跋氏所建。約在今大陸地區山西、內蒙古一帶,後為前秦所滅。
6.姓。如宋代有代淵。
[動]
1.替代、替換。如:「代課」 、「越俎代庖」 。《史記.卷七.項羽本紀》:「彼可取而代也。」
2.交替、輪流。《文選.張衡.東京賦》:「於是春秋改節,四時迭代。」
3.接替、繼承。《左傳.莊公八年》:「齊侯使連稱,管至父戍葵丘,瓜時而往,曰:『及瓜而代。』」漢.王充《論衡.偶會》:「父歿而子嗣,姑死而婦代。」
[副]
輪流更換。如:「人才代興」、「新陳代謝」 。
字義
[名]
1.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2.恰當的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 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3.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4.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5.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 、「派出所」 、「研究所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[代]
1.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 、「這」 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2.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什麼」 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[連]
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[助]
1.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 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2.與「為」 或「被」 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尚」 、「還」 。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
1.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2.恰當的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 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3.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4.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5.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 、「派出所」 、「研究所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[代]
1.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 、「這」 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2.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什麼」 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[連]
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[助]
1.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 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2.與「為」 或「被」 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尚」 、「還」 。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