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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解釋

強詞奪理

拼音qiǎng cí duó lǐ
注音ㄑㄧㄤˇ ㄘˊ ㄉㄨㄛˊ ㄌㄧˇ
字數4 字
解

成語解釋

本無理由卻強行狡辯。《三國演義》第四十三回:「孔明所言,皆強詞奪理,均非正論,不必再言。」《通俗常言疏證.言語.強詞奪理》引《空谷香劇》:「羞色膽包天,強詞奪理。」
類
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
用在「無理狡辯」 的表述上。
例
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
誠實為上策,我不願強詞奪理,掩過飾非。 你這番話擺明著是在強詞奪理,我懶得跟你辯了。 證據如此確鑿,還能容他強詞奪理,混淆黑白嗎? 他個性好強,明明理虧,也要強詞奪理辯解一番。 他這麼說是強詞奪理,站不住腳的,沒有人會信服。 他是老愛強詞奪理的人,有誰願意跟他討論問題呢? 事實勝於雄辯,你再強詞奪理,也改變不了大家信念。 你先動手打了人,卻還強詞奪理要人道歉,真沒天良! 此事法官自有公斷,不容他在法庭強詞奪理,狡辯耍賴! 他的話開頭還有些道理,但到後面就完全是強詞奪理了。
釋

釋義

「強詞奪理」 之「奪」 ,典源作「昧」 。形容沒有道理卻強為狡辯,硬說成有理。語本唐.神清《北山錄.卷三.合霸王》。
典

典源文獻名稱

唐.神清《北山錄.卷三.合霸王》
文

典源文獻內容

#三國初,吳人未甚信。天竺沙門康僧會始造於吳,締搆行道,孫權以為誣。……孫皓狂虐不道,國將病矣!初廢毀淫祠,延及寺宇,群臣議曰︰「佛之威力不並餘神,僧會感靈。太皇創寺,今若輕廢,恐貽後悔。皓意未謂之然,使張昱至寺詰會,會才辯奇拔,昱不能加,乃復于皓。
*1*皓
大集公卿
*2*洎
*3*庶寮
,徵會以車馬,既至,皓強詞昧理,取會不及已。
#而會酬抗盡典謨之體,推引叶忠良之議。皓然知其不可屈,乃革容而敬焉。
注

典源注解

皓:孫皓(西元242∼284),三國吳皇帝,字元宗,一名彭祖,字皓宗。孫皓個性專橫殘暴,奢侈荒淫,大失民心。天紀四年,晉武帝六路出兵攻吳,皓出降,在位十六年,後封為歸命侯。
洎:音ㄐㄧˋ。到、及。
庶寮:眾官。寮,同「僚」 。
說

典故說明

「強詞奪理」 原作「強詞昧理」 。佛教約於東漢明帝時正式傳入中國,但一直僅流傳於北方,並未傳入江南。直到東漢末年,部分佛教徒為了躲避中原的戰亂,遷居吳地,佛教才隨之進入江南。據唐.神清《北山錄.卷三.合霸王》載,東吳孫權赤烏年間,天竺僧人康僧會為在江南弘法,來到建業,奉勸孫權信佛並建寺塔,顯佛骨舍利神蹟,於是孫權命人建塔十三座,自此篤信佛教。後來孫皓繼位,他暴虐無道,施行苛政,並要拆毀廟宇,褻瀆神佛。眾臣力勸不可,他們認為佛之能力跟其餘眾神不同,且佛塔是先王所建,若輕易拆毀,恐怕會遭到天譴,到時就後悔莫及了。孫皓因此猶豫不決,決定派張昱先去會見僧會,試探他的實力。張昱年輕好辯,又不信鬼神之事,向僧會提出了不少詰難。僧會雖已年老,但面對張昱的詰問仍回答得頭頭是道,使張昱無懈可擊,反被折服,只得回去向孫皓覆命。孫皓知道了僧會的辯才無礙之後,更想見他一面,於是召集了公卿百官,又派人去接僧會入宮。僧會來到宮中之後,孫皓也提出許多問題想要辯倒僧會,他問僧會說:「佛教所宣揚的是什麼道理呢?」僧會回答:「是視眾生平等。君王能夠愛民,使人民安居樂業;人民能懂孝悌仁義,互相友愛。」孫皓聽了之後又說:「這不都是孔孟的道理嗎?」僧會回答:「佛法與孔孟之道有相同之處,也有不同之處。孔孟主要傳揚人倫,這點與佛法是一樣的,但是佛法更加廣泛,提及因緣生滅、諸行無常,這則是孔孟之道所沒有的。」孫皓雖然強自狡辯,但仍無法辯倒僧會,也就不敢隨便毀壞廟宇佛像了。後來「強詞奪理」 這句成語,就從這裡的原文「強詞昧理」 演變而出,用來形容沒有道理卻強行狡辯,硬說成有理。
書

書證

01.《三國演義》第四三回:「孔明所言,皆強詞奪理,均非正論,不必再言。」
02.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六回:「此時姑娘越聽張金鳳的話有理,並且還不是強詞奪理,早把一番怒氣,撇在九霄雲外,心裡只有暗暗的佩服。」
03.《鏡花緣》第六一回:「無如那些喜茶好酒之人,一聞此言,無不強詞奪理,百般批評,並且啞然失笑。」
語
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
比喻人沒有道理卻強自狡辯。
例

辨識-形音辨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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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

辨識-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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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

辨識-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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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

辨識-例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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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

典源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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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

成語拆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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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
強 字
拼音jiàng
注音ㄐㄧㄤˋ
字義 [形] 1.堅韌、不柔和。《淮南子.主術》:「木強而斧伐之。」《漢書.卷四二.張蒼等傳.贊曰》:「周昌,木強人也。」 2.僵硬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一一回:「一連喫了四五劑,口不歪了,只是舌根還有些強。」 3.固執、任性、不順從。如:「倔強」、「強脾氣」。
詞
詞 字
拼音cí
注音ㄘˊ
字義 [名] 1.語句中具有完整概念,能獨立自由運用,是用來造句的單位。 2.代表一個完整觀念的文字或語言。如:「言詞」、「措詞」。 3.有組織的或片段的語言文字。如:「歌詞」、「演講詞」。 4.文體名。興於唐,盛於宋,主要產生於配合燕樂演唱的歌辭;也有一部分來自詩,樂工加上和聲、泛聲而逐漸形成。句式多長短不一,且須遵守一定的格律限制。如:「唐詩宋詞」。也稱為「長短句」、「詩餘」。 5.辯訟的話。通「辭」。如:「挑詞架訟」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四回:「正值向知縣出門,就喊了冤。知縣叫補詞來。」
奪
奪 字
拼音duó
注音ㄉㄨㄛˊ
字義 [動] 1.強取。如:「搶奪」。《水滸傳》第六七回:「殺去東京,奪了鳥位子,卻不強似在這里鳥亂!」 2.削除、使失去。如:「剝奪」、「褫奪」。唐.皮日休〈十原系述.原刑〉:「苟有過,必諭之;諭而不可,奪其政。」 3.爭取。如:「爭奪」、「奪標」。清.洪昇《長生殿》第五齣:「繡幕雕軒,珠繞翠圍,爭妍奪俊。」 4.做決定。如:「定奪」、「裁奪」。 5.錯過。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「百畝之田,勿奪其時,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。」 6.衝過。如:「奪門而出」、「淚水奪眶而出」。 7.耀眼、眩目。如:「光彩奪目」。《紅樓夢》第二三回:「賈政一舉目,見寶玉站在跟前,神彩飄逸,秀色奪人。」 8.脫漏、漏掉。如:「訛奪」。《後漢書.卷六七.黨錮傳.李膺傳》:「本謂膺賢,遣子師之,豈可以漏奪名籍,苟安而已!」
理
理 字
拼音lǐ
注音ㄌㄧˇ
字義 [動] 1.雕琢玉石。《韓非子.和氏》:「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。」《戰國策.秦策三》:「鄭人謂玉,未理者璞。」 2.修整、整治、使整齊。如:「整理」、「治理」、「理家」、「管理」。 3.辦事、處置。如:「辦理」、「處理」、「代理」。 4.對別人的言行有所反應。如:「答理」、「理會」、「不理不睬」。 5.溫習、熟習。如:「書不理不熟。」明.無名氏《鬧銅臺.楔子》:「英雄貫滿東京府,曾理兵書習六韜。」 [名] 1.條紋、紋路。如:「肌理」、「紋理」。唐.段成式《酉陽雜俎.卷一〇.物異》:「建城縣出燃石,色黃理疏,以水灌之則熱,安鼎其上,可以炊也。」 2.事物的規律、意旨。如:「天理」、「公理」、「真理」、「義理」、「定理」。 3.順序、層次。如:「有條有理」。《荀子.儒效》:「井井兮有理也。」 4.物理學科或自然學科。如:「理化」、「理工」。 5.姓。如殷商時代有理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