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語字典|繁體中文學習與查詢工具
成語解釋

當場作戲

拼音dāng chǎng zuò xì
注音ㄉㄤ ㄔㄤˇ ㄗㄨㄛˋ ㄒㄧˋ
字數4 字
解

成語解釋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解釋。

類
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。

例
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用法說明-例句。

釋

釋義

猶「逢場作戲」 。見「逢場作戲」 條。01.清.趙翼〈題閩遊草後〉詩其四:「舞態酣搖花映肉,歌聲軟度酒生鱗。當場作戲人何限,我是場邊看戲人。」
典

典源文獻名稱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典源文獻名稱。

文

典源文獻內容

此處所列為「逢場作戲」 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
注

典源注解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典源注解。

說

典故說明

此處所列為「逢場作戲」 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逢場作戲」 原指江湖賣藝之人到了可以表演的地方就開場,在《景德傳燈錄》中描述鄧隱峰辭別道一禪師,禪師問他要去哪裡,他說去石頭大師之處,禪師告訴他:「石頭路滑。」意思是從石頭大師那兒很難學到東西。鄧隱峰卻回答說:「竿木隨身,逢場作戲。」「竿木」是架野臺的木材,江湖藝人隨身攜帶,遇到適合的場地就可以架臺開演,在禪宗語錄中多指悟道不拘時間地點。之後「逢場作戲」 又引申出藉著機會遊戲一番。如:宋.蘇軾〈南歌子.日簿花房綻〉詞:「借君拍板與門槌,我也逢場作戲莫相疑。」這闋詞是蘇軾有天帶著歌妓去拜見大通禪師,見大通禪師臉色不悅,便作這首小詩讓歌妓吟唱。其中「逢場作戲」 已轉為藉機娛樂一下之意。後來「逢場作戲」 就被用來比喻隨事應景,藉機遊戲玩耍一番,並非正經。
書

書證

01.清.趙翼〈題閩遊草後〉詩其四:「舞態酣搖花映肉,歌聲軟度酒生鱗。當場作戲人何限,我是場邊看戲人。」
語
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。

例

辨識-形音辨誤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用法說明-例句。

同

辨識-同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辨識-同。

異

辨識-異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辨識-異。

句

辨識-例句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辨識-例句。

參

典源參考資料

目前尚未收錄這個成語的典源參考資料。

字

成語拆字

點選漢字查看單字詳情
當
當 字
拼音dāng
注音ㄉㄤ
字義 [動] 1.擔任。如:「當記者」、「當教員」。 2.主管、管理。如:「當位」、「當權」、「當政」。《紅樓夢》第六回:「這位鳳姑娘,今年不過十八、九歲罷了,就這等有本事,當這樣的家,可是難得的!」 3.承受。如:「不敢當」、「敢做敢當」、「當之無愧」。 4.適合、相稱。如:「門當戶對」、「旗鼓相當」。 5.面對、對著。如:「當面談話」、「當機立斷」、「當仁不讓」、「首當其衝」、「當著大家道個歉,把事情了了。」 6.輪值。如:「當班」。《左傳.宣公十二年》:「右廣初駕,數及日中;左則受之,以至于昏。內官序當其夜,以待不虞。不可謂無備。」 7.當作、作為 。如:「安步當車」、「寒夜客來茶當酒」。 8.判決、判處。《史記.卷一〇二.張釋之馮唐列傳.張釋之》:「此人親驚吾馬,吾馬賴柔和,令他馬,固不敗傷我乎?而廷尉乃當之罰金!」 [代] 彼、那。指在事情發生的時間內。如:「當年」、「當時」、「當天」。 [介] 1.表示動作行為的方向。漢.王充《論衡.變動》:「盛夏之時,當風而立;隆冬之月,嚮日而坐。」 2.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。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「當堯之時,天下猶未平。」《史記.卷七.項羽本紀》:「當是時,項羽兵四十萬,在新豐鴻門;沛公兵十萬,在霸上。」 [副] 應該。如:「出門在外,當用則用,不必太節省。」《韓非子.初見秦》:「秦當霸而不霸,天下固以量秦之謀臣一矣。」《史記.卷八七.李斯列傳》:「安得亡國之言!此非人臣所當議也!」 [擬] 模擬撞擊金屬器物的聲音。如:「當!當!當!這是寺廟傳來的鐘聲。」 [名] 頂端。如瓜蒂稱為「瓜當」,屋簷頂端的蓋瓦頭稱為「瓦當」。
場
場 字
拼音cháng
注音ㄔㄤˊ
字義 [名] 1.寬廣平坦的空地。如:「廣場」、「操場」。 2.眾人聚集或辦事的地方。如:「試場」、「會場」、「商場」、「運動場」。 3.處所的通稱。如:「場所」、「場合」。 4.參見「磁場」、「電場」等條。 5.舞臺。如:「粉墨登場」、「好戲上場」。 6.量詞。計算活動的單位。如:「一場電影」、「大鬧一場」、「三場棒球賽」。 7.戲劇表演的起止,或故事情節的段落。如:「開場」、「分場」、「終場」。
作
作 字
拼音zuō
注音ㄗㄨㄛ
字義 [名] 1.工人、工匠。如:「木作」、「石作」、「瓦作」。 2.製作某些工藝作品的場所。如:「作坊」。《三國志.卷二四.魏書.韓崔高孫王傳.孫禮》:「明帝方修宮室,而節氣不和,天下少穀。禮固爭,罷役,詔曰:『敬納讜言,促遣民作。』時李惠監作,復奏留一月,有所成訖。禮徑至作所。不復重奏,稱詔罷民,帝奇其意而不責也。」宋.灌圃耐得翁《都城紀勝.諸行》:「其他工伎之人,或名為作,如篦刃作、腰帶作、金銀鍍作、鈒作是也。」《水滸傳》第四四回:「再說這楊雄的丈人潘公自和石秀商量要開屠宰作坊。」 [動] 招惹、自找。如:「自作自受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