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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不起訴處分

拼音bù qǐ sù chǔ fèn
注音ㄅㄨˋ ㄑㄧˇ ㄙㄨˋ ㄔㄨˇ ㄈㄣˋ
字數5 字
解

詞語釋義

檢察官就其偵查結果,作成不向法院提起公訴之處分。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,除由告訴人聲請再議阻其確定外,原則上限制再行起訴;羈押之被告,視為撤銷羈押;扣押原則上應發還。
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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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
不 字
拼音bù
注音ㄅㄨˋ
字義 [副]
1.否定詞。有不是、未、非等義。如:「不能」 、「不法」 、「不久」 、「不容易」 、「不好吃」、「拿不動」。
2.與「就」 連用,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。如:「晚上回到家的消遣,不是看書,就是聽音樂。」
[助]
1.用於句末,表示疑問的語氣。如:「醫生,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?」
2.用來加強語氣,往往與「好」 字連用。如:「這齣戲好不精彩!」、「誤會澄清了,心情好不輕鬆!」
3.置於句中,用來調整音節,沒有特殊含義。《詩經.小雅.車攻》:「徒御不驚,大庖不盈。」漢.毛亨.傳:「不驚,驚也;不盈,盈也。」《楚辭.宋玉.招魂》:「被文服纖,麗而不奇些。」漢.王逸.注:「不奇,奇也。」
(「不」 字在去聲字之前,變讀為陽平。)
起
起 字
拼音qǐ
注音ㄑㄧˇ
字義 [動]
1.站立、坐起。如:「起立」 、「起來」 。《禮記.曲禮上》:「請業則起,請益則起。」唐.白居易〈與元微之書〉:「垂死病中驚坐起,闇風吹雨入寒窗。」
2.起床、離開床鋪。如:「早睡早起」。《孟子.盡心上》:「雞鳴而起,孳孳為善者,舜之徒也。」《禮記.內則》:「孺子蚤寢晏起,唯所欲食無時。」
3.始、開始。如:「起迄點」、「起筆」 、「從今起」、「萬事起頭難」 。《漢書.卷一〇〇.敘傳下》:「以述《漢書》,起元高祖。」
4.發動、產生。如:「起疑」 、「起風」 、「肅然起敬」 。《呂氏春秋.貴直論.直諫》:「百邪悉起。」漢.高祖〈大風歌〉:「大風起兮雲飛揚,威加海內兮歸故鄉。」
5.復甦、痊癒、好轉。如:「起死回生」 、「一病不起」 。《國語.吳語》:「君王之於越也,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。」
6.取出。如:「起貨」 、「起贓」 、「起出凶刀一把。」
7.出仕、舉用。如:「起用」 、「東山再起」 。《戰國策.秦策二》:「召公孫顯於韓,起樗里子於國。」宋.辛棄疾〈水龍吟.老來曾識淵明〉詞:「甚東山何事,當時也道,為蒼生起。」
8.擬訂。如:「起草章程」、「起個大綱」。
9.出身。《漢書.卷三九.蕭何曹參傳.曹參》:「蕭何、曹參皆起秦刀筆吏,當時錄錄未有奇節。」
10.建築、建立。如:「白手起家」 、「平地起高樓」。《三國志.卷四七.吳書.吳主權傳》:「治城郭,起譙樓。」
[名]
1.詩文首句、首聯或首段。《通俗編.文學》引范德機〈詩法〉:「作詩有四法,起要平直,承宜舂容,轉要變化,合要淵永。」
2.量詞:(1)計算分批的人的單位。相當於「群」 。如:「店裡來了兩起客人。」《紅樓夢》第四四回:「且平兒又是個極聰明極清俊的上等女孩兒,比不得那起俗蠢拙物。」(2)計算事件發生的單位。如:「高速公路上發生了數起連環車禍。」「警方最近偵破了一起擄人勒索案。」
[助]
1.置於動詞之後,表示及、到的意思。如:「想起往事,真是不勝感慨!」「只要談起女友,他便眉開眼笑。」
2.置於動詞之後,表示足夠或不夠的意思。如:「經得起現實的考驗。」「承受不起輿論壓力。」
訴
訴 字
拼音sù
注音ㄙㄨˋ
字義 [動]
1.陳述、傾吐。如:「告訴」 、「訴說」 、「互訴衷曲」。晉.潘岳〈寡婦賦〉:「潛靈邈其不反兮,殷憂結而靡訴。」唐.白居易〈琵琶行〉:「弦弦掩抑聲聲思,似訴平生不得意。」
2.告狀、控告。如:「起訴」 、「上訴」 。《漢書.卷一〇.成帝紀》:「刑罰不中,眾冤失職,趨闕告訴者不絕。」《新唐書.卷一一六.列傳.王綝》:「始,部中首領沓墨,民詣府訴,府曹素相餉謝,未嘗治。」
3.詆毀。《左傳.成公十六年》:「取貨于宣伯,而訴公于晉侯,晉侯不見公。」《三國志.卷一四.魏書.程郭董劉蔣劉傳.郭嘉》:「初,陳群非嘉不治行檢,數廷訴嘉,嘉意自若。」
4.求助、憑藉。如:「訴諸親情」、「訴諸武力」。
[名]
姓。如漢代有訴梵。
處
處 字
拼音chǔ
注音ㄔㄨˇ
字義 [動]
1.居住、止息。《左傳.僖公四年》:「君處北海,寡人處南海。」《墨子.節用中》:「古者人之始生,未有宮室之時,因陵丘掘穴而處焉。」
2.存在、置身於。如:「處於逆境」、「設身處地」 、「處變不驚」 。
3.交往、對待、共同生活。如:「相處」 、「和平共處」 。
4.安頓、安排。如:「何以自處」。《國語.魯語下》:「昔聖之處民也,擇瘠土而處之。」
5.裁制、懲罰。如:「處分」 、「處罰」 、「懲處」 。
6.辦理。如:「處理」 。《三國志.卷三五.蜀書.諸葛亮傳》:「將軍量力而處之。」
7.決斷。如:「處斷」 。《漢書.卷八五.谷永傳》:「臣愚不能處也。」
8.退隱自居。如:「出處進退」。
[形]
在家未出仕或未出嫁的。如:「處士」 、「處子」 、「處女」 。
[名]
姓。如漢代有處興。
分
分 字
拼音fēn
注音ㄈㄣ
字義 [動]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