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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軍事審判

拼音jūn shì shěn pàn
注音ㄐㄩㄣ ㄕˋ ㄕㄣˇ ㄆㄢˋ
字數4 字
解

詞語釋義

以軍事犯為審理對象的審判。
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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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
軍 字
拼音jūn
注音ㄐㄩㄣ
字義 [名]
1.武裝部隊、兵種。如:「陸軍」 、「海軍」 、「空軍」 。
2.兵士的通稱。《史記.卷九二.淮陰侯傳》:「軍皆殊死戰,不可敗。」元.石君寶《秋胡戲妻》第四折:「元來他做了官,不是軍了也。」
3.野戰部隊中大於師而小於軍團的最小戰略單位,通常轄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師及必要的戰鬥支援與勤務支援部隊。
4.陣地。唐.高適〈燕歌行〉:「戰士軍前半死生,美人帳下猶歌舞。」
5.古時將犯人送至邊疆勞役的刑罰。如:「發配充軍」。《明史.卷九三.刑法志一》:「軍有終身,有永遠。」
[動]
1.駐紮、屯兵。《左傳.桓公八年》:「楚子伐隨,軍於漢淮之間。」《史記.卷七.項羽本紀》:「沛公軍霸上,未得與項羽相見。」
2.編成軍隊。《左傳.宣公十二年》:「晉之餘師不能軍,宵濟亦終夜有聲。」
事
事 字
拼音shì
注音ㄕˋ
字義 [名]
1.工作、職務。《論語.子路》:「居處恭,執事敬,與人忠,雖之夷狄不可棄也。」《禮記.祭法》:「以死勤事則祀之。」
2.人類所作所為及自然界的一切現象、活動,都稱為「事」 。如:「人事」、「國事」 。《禮記.大學》:「物有本末,事有終始,知所先後,則近道矣。」
3.變故。如:「多事之秋」 、「平安無事」 。
[動]
1.侍奉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事父母能竭其力,事君能致其身。」
2.做、為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回雖不敏,請事斯語矣。」
3.插入。通「剚」 。《漢書.卷四五.蒯通傳》:「慈父孝子所以不敢事刃於公之腹者,畏秦法也。」
審
審 字
拼音shěn
注音ㄕㄣˇ
字義 [動]
1.知道、明白、清楚。同「諗」 、「讅」 。《史記.卷二三.禮書》:「君子審禮,則不可欺以詐偽。」《三國演義》第一一五回:「臣困鄧艾於祁山,陛下連降三詔,召臣回朝,未審聖意為何?」
2.推究、分析。《呂氏春秋.慎大覽.察今》:「故審堂下之陰,而知日月之行,陰陽之變。」
3.偵訊訴訟案件。如:「審判」 、「審訊」 。
4.謹慎。宋.蘇軾〈張文定公墓誌銘〉:「契丹遣使為言,卿宜審處其事。」
[副]
周密、詳細。《聊齋志異.卷一.賈兒》:「審顧之,四肢皆如人,但尾垂後部。」
[名]
姓。如漢代有審食其。
判
判 字
拼音pàn
注音ㄆㄢˋ
字義 [動]
1.分、分開。唐.柳宗元〈封建論〉:「遂判為十二,合為七國。」
2.區別、分辨。《莊子.天下》:「判天地之美,析萬物之理。」
3.分明、辨明。如:「存亡未判」。宋.蘇洵〈六國論〉:「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。」
4.決斷是非曲直。如:「審判」 、「判刑」 、「判案」。
5.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。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,宋以宰相判樞密院。《宋史.卷三一二.韓琦傳》:「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、司徒兼侍中、判相州。」
[名]
1.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。《新唐書.卷一二六.李元紘傳》:「元紘大署判後曰:『南山可移,判不可搖也。』」
2.斷語。《紅樓夢》第五回:「後面便是一座古廟,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。其判云:『勘破三春景不長,緇衣頓改昔年妝。可憐繡戶侯門女,獨臥青燈古佛旁。』」
3.文體的一種。仿判獄的文詞,可見其推理、辯駁的能力。科舉取士,亦以試判。清.徐師曾《文體明辨序說.判》:「今世理官斷獄,例有參詞,而設科取士,亦試以判,其體皆用四六,則其習由來久矣。」
[形]
分別的樣子。如:「判然有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