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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解釋

大義滅親

拼音dà yì miè qīn
注音ㄉㄚˋ ㄧˋ ㄇㄧㄝˋ ㄑㄧㄣ
字數4 字
解

成語解釋

語出《左傳.隱公四年》:「石碏,純臣也。惡州吁而厚與焉,『大義滅親』,其是之謂乎!」指為了維護公理正義,對犯罪的親屬不徇私情,使其接受應得的法律制裁。《晉書.卷一二三.慕容垂載記》:「大義滅親,況於意氣之顧!」
類
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
用在「公正嚴明」 的表述上。
例
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
歷史上那些能大義滅親的人物,都是令人敬佩的。 這次因為他父親大義滅親出面作證,才能定他的罪。 國法公平不可失,所以寧可大義滅親,不可因私廢法。 為了社會的公義,檢方希望嫌犯的家人大義滅親,出面指證。 以她的剛烈性子,就是自己的親爹親娘犯了罪,她也會大義滅親的。 他今天雖然大義滅親,出庭指證父親犯罪的事實,但內心必然十分痛苦。 他身為執法人員,到底是大義滅親,出面檢舉弟弟的罪行呢?還是循私縱放?內心猶疑難決。
釋

釋義

指為了維護公理正義,不徇私情,滅了犯罪的親人,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。語出《左傳.隱公四年》
典

典源文獻名稱

《左傳.隱公四年》
文

典源文獻內容

#州吁未能和其民,厚問定君於石子。石子曰:「王覲為可。」曰:「何以得覲?」曰:「陳桓公方有寵於王。陳、衛方睦,若朝陳使請,必可得也。」厚從州吁如陳。石碏使告于陳曰:「衛國褊小,老夫耄矣,無能為也。此二人者,實弒寡君,敢即圖之。」陳人執之而請蒞于衛。
九月,
*1*衛
人使
*2*右宰醜
*3*蒞
殺
*4*州吁
于
*5*濮
。
*6*石碏
使其宰
*7*獳羊肩
蒞殺
*8*石厚
于
*9*陳
。君子曰:「石碏,
*10*純臣
也。惡州吁而厚與焉。大義滅親,其是之謂乎!」
注

典源注解

衛:國名。周朝時武王封予少弟康叔,故址約在今河北省南部和河南省北部一帶,後為秦所滅。
右宰醜:名叫醜的右宰官。右宰,官名。
蒞:光臨、來到。
州吁:人名。春秋衛國莊公之庶子,生卒年不詳。性驕奢,衛桓公十六年,收聚逃亡在外的衛國人,襲殺桓公而自立。吁,音ㄒㄩ。
濮:縣名,春秋時衛國之鄄邑,位於山東省之西境。黃河斜貫境內,縣跨黃河兩岸,物產以棉花為大宗。今此縣已廢。
石碏:人名。春秋衛國之大夫,生卒年不詳。仕衛莊公。碏,音ㄑㄩㄝˋ。
獳羊肩:人名。春秋時人,生卒年不詳。石碏之家臣。獳,音ㄋㄡˋ。
石厚:人名。春秋時人,生卒年不詳。石碏之子。
陳:國名。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,都宛丘。其地約在今河南省舊開封以東至安徽省舊毫之間。
純臣:忠直之臣。
說

典故說明

據《左傳.隱公四年》載,州吁是春秋時代衛國莊公與寵妾所生的兒子,莊公非常寵愛他,大夫石碏(ㄑㄩㄝˋ)曾經勸諫莊公不要把州吁給寵壞了,但是莊公不聽,州吁也因此養成好戰驕奢的個性。莊公死後,桓公繼位,州吁密謀殺害桓公而自立為國君,引起人民不滿而導致國內不安。州吁的親信石厚就去問他的父親石碏,要怎麼做才能安定民心、鞏固王位。石碏曾經是衛桓公的重臣,很受到人民的尊敬,當石厚來請教的時候,他說:「只有覲見周天子才能安定君位。」石厚又問:「如何才能覲見天子呢?」石碏說:「陳桓公正受到周天子的寵信,而現在陳國和衛國的關係非常和睦,因此如果去拜訪陳國的國君,請他向周天子請示,必定可以得見。」於是石厚就跟隨著州吁到陳國。這時石碏暗中派人告訴陳桓公:「衛國領土狹小,而我已經年老了,不能有所作為。州吁和石厚就是殺了我國國君的人,請你們趁這個機會處置他們。」陳國人就把他們抓起來,請衛國人親自來處置二人。衛國派右宰醜在濮縣把州吁殺了。至於石厚,大家認為因為是石碏的兒子,應該從寬處理,殺了首惡州吁就夠了,但是石碏不認同這樣的看法。他認為州吁做的許多壞事,石厚也都有參與籌畫,不能不嚴懲,所以就派他的家臣獳(ㄋㄡˋ)羊肩到陳國殺死了石厚。石碏這種為了國家大義,而犧牲父子私情的做法,深受後人所敬佩和讚揚。後來原文中的「大義滅親」 演變為成語,就用來比喻為了維護公理正義,不徇私情,滅了犯罪的親人,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。
書

書證

01.《左傳.隱公四年》:「石碏,純臣也。惡州吁而厚與焉。大義滅親,其是之謂乎!」(源)
02.《後漢書.卷五五.章帝八王傳.清河孝王慶》:「皇太子有失惑無常之性,爰自孩乳,至今益章,恐襲其母凶惡之風,不可以奉宗廟,為天下主。大義滅親,況降退乎!今廢慶為清河王。」
03.《晉書.卷三八.宣五王列傳.扶風王駿》:「趙王凶逆,天下當共討之,大義滅親,古之明典。」
04.《三國志.卷二八.魏書.王毌丘諸葛鄧鍾傳.毌丘儉》裴松之.注:「《春秋》之義,大義滅親,故周公誅弟,石碏戮子,季友鴆兄,上為國計,下全宗族。」
05.《魏書.卷六五.李平列傳》:「大義滅親,夫豈獲止。周公行之於古,朕亦當行之於今。」
06.《北史.卷一九.魏孝文六王列傳.廢太子恂》:「古人有言,大義滅親。此小兒今日不滅,乃是國家之大禍。」
07.《隋書.卷五〇.宇文慶等列傳》:「史臣曰:『……安、悊之於高祖,未有君臣之分,陷其骨肉,使就誅夷,大義滅親,所聞異於此矣。』」
08.《舊唐書.卷六四.高祖二十二子列傳.隱太子建成》:「周公聖人,豈無情於骨肉?為存社稷,大義滅親。今大王臨機不斷,坐受屠戮,於義何成?」
09.《資治通鑑.卷二〇二.唐紀十八.高宗永隆元年》:「為人子懷逆謀,天地所不容;大義滅親,何可赦也!」
10.《金史.卷一二一.忠義列傳一.曹珪》:「珪赤心為國,大義滅親,自古罕聞也。」
11.《明史.卷一一八.諸王列傳三.谷王橞》:「周戮管、蔡,漢辟濞、長,皆大義滅親,陛下縱念橞,奈天下何?」
語
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
比喻為了維護公理正義,不徇私情,滅了犯罪的親人,或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。褒義。
例

辨識-形音辨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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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

辨識-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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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

辨識-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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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

辨識-例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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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

典源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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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

成語拆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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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
大 字
拼音dà
注音ㄉㄚˋ
字義 [形] 1.在體積、面積、容量、數量、強度、深度、力量等方面超過一般,或超過比較的對象。與「小」相對而言。如:「大山」、「大河」、「大雨」、「眼睛大」、「力氣大」、「雷聲大,雨點小。」 2.最年長的、排行第一的。如:「大哥」、「大伯」、「大媽」。 3.表示尊敬之詞。如:「拜讀大作」、「尊姓大名」。 4.不平常、重要的、偉大的。《文選.石崇.思歸引序》:「余少有大志,夸邁流俗。」《文選.袁宏.三國名臣序贊》:「雖大旨同歸,所託或乖。」 5.時間上更前或更後,有強調的意味。如:「大前天」、「大後天」、「大年初一」。 [副] 1.表程度深。如:「大吃一驚」、「大快人心」、「大搞活動」、「天已大亮」、「大有出息」。 2.與「不」字連用,表次數少或程度淺。如:「她不大出門見人的。」、「他不大愛抽菸。」、「小侄兒還不大會講話。」 3.很、非常。《漢書.卷六八.霍光傳》:「長公主大以是怨光。」 4.差不多、不很精確。如:「大約」、「大概」、「大略」。 [名] 1.與「小」相對之詞。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「小國不可以敵大。」 2.年紀較大的人。如:「你們一家大小都要來吃喜酒喔!」 3.姓。如唐代有大明,金代有大興國。 4.二一四部首之一。 [動] 誇耀、自以為是。如:「誇大」。《禮記.表記》:「是故君子不自大其事,不自尚其功。」
義
義 字
拼音yì
注音ㄧˋ
字義 [名] 1.合宜的事情。《論語.為政》:「見義不為,無勇也。」《淮南子.齊俗》:「為義者,布施而德。」 2.正道、正理。《孟子.公孫丑上》:「其為氣也,配義與道,無是餒也。」 3.死節、殉難。《禮記.禮運》:「故國有患,君死社稷謂之義。」《宋史.卷四五〇.忠義傳五.尹穀傳》:「尹務實,男子也,先我就義矣。」 4.法則。《呂氏春秋.孟春紀.貴公》:「無偏無頗,遵王之義。」 5.意思。如:「意義」、「字義」。漢.孔安國〈尚書序〉:「以所聞伏生之書,考論文義,定其可知者,為隸古定。」 6.功用。《左傳.昭公三十一年》:「故君子動則思禮,行則思義,不為利回,不為義疚。」 7.姓。如漢代有義縱。 [形] 1.合於正義的。如:「義民」、「義婦」、「義舉」。《書經.康誥》:「汝陳時臬事,罰蔽殷彞,用其義刑義殺,勿庸以次汝封。」 2.用來周濟公眾的。如:「義莊」、「義塾」、「義舍」。《三國志.卷八.魏書.張魯傳》:「諸祭酒皆作義舍,如今之亭傳。」 3.假的,有其名而非真、非親的。如:「義父」、「義子」、「義肢」、「義齒」。
滅
滅 字
拼音miè
注音ㄇㄧㄝˋ
字義 [動] 1.撲熄、熄掉。如:「撲滅」、「熄滅」、「滅火」、「燈滅了」。 2.除盡、除絕。如:「消滅」、「殲滅」。《國語.晉語五》:「國之良也,滅其前惡。」 3.消失、消逝、絕盡。如:「幻滅」、「破滅」、「湮滅」、「自生自滅」。唐.柳宗元〈江雪〉詩:「千山鳥飛絕,萬逕人蹤滅。」 4.淹沒。如:「滅頂」。《呂氏春秋.開春論.愛類》:「河出孟門,大溢逆流,無有丘陵沃衍平原高阜,盡皆滅之。」
親
親 字
拼音qīn
注音ㄑㄧㄣ
字義 [名] 1.父母。亦單指父親或母親。如:「雙親」、「慈親」。《禮記.奔喪》:「始聞親喪。」《史記.卷九三.盧綰傳》:「盧綰親與高祖太上皇相愛,及生男,高祖、盧綰同日生。」 2.泛稱和自己有血緣或因婚姻而建立親戚關係的人。如:「近親」、「姻親」。唐.杜甫〈送遠〉詩:「親朋盡一哭,鞍馬去孤城。」 3.婚姻。如:「結親」、「成親」。 4.新娘。如:「娶親」、「迎親」。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二八回:「話表送親的張姑娘合褚大娘子扶著何玉鳳姑娘上了轎。」 5.關係密切,可以信任的人。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惠懷無親,內外棄之。」 6.情誼。《荀子.非相》:「夫禽獸有父子,而無父子之親。」 7.姓。如周代有親弗。 [動] 1.接近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汎愛眾而親仁。」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男女授受不親,禮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權也。」 2.愛。如:「相親相愛」。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「人之親其兄之子,為若親其鄰之赤子乎?」 3.接吻,或用面部接觸。如:「低下頭去親一親孩子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一四回:「戴著斗笠親嘴──差著一帽子。」 [形] 1.本人的、自己的。如:「親自」、「親手」、「親眼目睹」。 2.有直接血統關係的。如:「親兄弟」、「親姊妹」、「親骨肉」。 3.關係密切的、值得信任的。《孟子.梁惠王下》:「王無親臣矣。」 [副] 本身直接參與處理。如:「親理家務」。宋.范成大〈巖桂〉詩三首之二:「越城芳徑手親栽,紅淺黃深次第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