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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解釋

靡靡之音

拼音mǐ mǐ zhī yīn
注音ㄇㄧˇ ㄇㄧˇ ㄓ ㄧㄣ
字數4 字
解

成語解釋

靡靡,頹廢淫蕩。靡靡之音是指商紂時頹廢淫蕩、使人沉溺享樂而忽略國事,進而導致亡國之樂曲。見《韓非子.十過》。《聊齋志異.卷四.羅剎海市》:「馬即起舞,亦效白錦纏頭,作靡靡之音。」後指令人頹廢、喪志的音樂。如:「常聽靡靡之音,會讓人放縱或意志消沉。」也作「糜糜之音」 、「靡靡之樂」 。
類
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
用在「頹靡之樂」 的表述上。
例
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
常聽靡靡之音,難免意志消沉,精神渙散。 這種難登大雅之堂的靡靡之音,少聽為妙。 這首歌曲的內容實在不雅,可以稱為靡靡之音了。 這種音樂聽久了,令人有種頹喪的感覺,難怪有人稱它為靡靡之音。 他寫的曲子有別於時下流行的靡靡之音,難怪一出唱片馬上就獲得廣大的迴響。
釋

釋義

靡靡,頹廢淫蕩。「靡靡之音」 指頹廢淫蕩、足以使人喪志的音樂。語本《韓非子.十過》。
△「亡國之音」 、「桑間濮上」
典

典源文獻名稱

《韓非子.十過》
文

典源文獻內容

#奚謂好音?昔者衛靈公將之晉,至濮水之上,稅車而放馬,設舍以宿,夜分而聞鼓新聲者而說之,使人問左右,盡報弗聞。乃召師涓而告之曰:「有鼓新聲者,使人問左右,盡報弗聞,其狀似鬼神,子為我聽而寫之。」師涓曰:「諾。」因靜坐撫琴而寫之。師涓明日報曰:「臣得之矣,而未習也,請復一宿習之。」靈公曰:「諾。」因復留宿,明日而習之,遂去之晉。晉平公觴之於施夷之臺,酒酣,靈公起曰:「有新聲,願請以示。」平公曰:「善。」乃召師涓,令坐師曠之旁,援琴鼓之。未終,師曠撫止之,曰:「此亡國之聲,不可遂也。」平公曰:「此道奚出?」師曠曰:「
此
*1*師延
之所作,與
*2*紂
為靡靡之樂也,及武王伐紂,師延東走,至於
*3*濮水
而自投,故聞此聲者必於濮水之上。
#先聞此聲者其國必削,不可遂。」平公曰:「寡人所好者音也,子其使遂之。」師涓鼓究之。
注

典源注解

師延:古代樂師,生卒年不詳。其樂可感天神,能聽眾國之樂審其興亡。商紂時被拘於陰宮,後周武王伐紂,師延自投於濮水。
紂:名辛,生卒年不詳。為帝乙的兒子,商朝最後一任君王,史稱紂王。後因拒諫飾非、耽於酒色、暴斂重刑,致民怨四起。周武王東伐至盟津,戰於牧野,紂軍敗,自焚於鹿臺。
濮水:古水名,約在今河南省滑縣與正津縣境,現已湮沒。
說

典故說明

「靡靡之音」 原作「靡靡之樂」 。韓非是戰國末期的韓國諸公子,他眼見韓國國力衰弱,竭力主張使用刑術法治來達到富國強兵的目標。他屢次上諫韓王,均不受重視,因而發憤著書,即成今日之〈韓非子〉,表達自己的治國理念。其中〈十過〉一章在闡述君王如有十個重大過失之一,就足以亡國,其中一項就是沉溺於音樂享樂中,而忘了國事與應有的禮儀。他舉春秋時期晉平公的事為例,當時衛靈公要前往晉國會見晉平公,經過濮水附近,聽到一曲美妙的音樂,問左右有無人聽過,眾人皆說沒有,衛靈公便請樂師師涓將它譜下來。到了晉國,晉平公設宴款待他,酒酣耳熱之際,衛靈公便要師涓演奏那新譜下來的美樂助興。師涓演奏到一半,晉國樂師師曠趕忙阻止說:「這是古代樂師師延為紂王所作的樂曲,頹廢淫蕩,足以使人喪志,是亡國之音啊!武王伐紂時,師延逃到濮水邊投河自盡,所以這樂曲一定是在濮水邊聽到的。先聽到這樂曲,國家一定會衰落,不能彈完啊!」但晉平公相當喜好音樂,要求師涓一定要彈完。聽完後又要求聽更美妙的清徵樂,師曠說:「不行!清徵樂是給道德極高的君主聽的,陛下您的德行還不夠。」愛好聽音樂的晉平公執意要聽,師曠只好演奏給他聽。在奏樂過程中,有許多隻黑鶴聞聲飛來,與樂齊鳴、共舞,聽得晉平公龍心大悅,又問師曠是否還有更高亢的音樂?師曠說還有清角樂,平公又要求要聽,師曠說:「不行!這是黃帝與鬼神在泰山相會而作成的音樂,今陛下您德行不夠高,不可以聽,聽了恐怕會有災禍。」平公仍然執意要聽,師曠只好遵命。沒想到才開始彈奏,便烏雲四起,接著颳起狂風暴雨,把帳幕擺設全都吹倒,連屋瓦都不停地掉落。在座的人都四散逃命,平公也嚇得躲進房內。自此之後,晉國連續大旱三年,平公則因受到驚嚇而重病不起,不能治理國事。韓非用這個例子,告誡為人君主不能過分沉溺於享受音樂。後來《韓非子》原文中的「靡靡之樂」 演變成「靡靡之音」 這個成語,用來指頹廢淫蕩、足以使人喪志的音樂。
書

書證

01.宋.羅泌《路史後紀.卷一三下.疏仡紀.夏后下之下》:「廣優猱,戲奇偉,作東哥而操北里。大合桑林,驕溢妄行。於是群臣相持而唱於庭,靡靡之音,人以龜其必亡。」
02.清.王士禛《帶經堂詩話.卷四.纂輯類》:「今觀《玉臺新詠》所錄,皆靡靡之音,正足推波助瀾,何區雅鄭?」
03.《聊齋志異.卷四.羅剎海市》:「馬即起舞,亦效白錦纏頭,作靡靡之音。」
語
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
指頹廢淫蕩、足以使人喪志的音樂。
例

辨識-形音辨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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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

辨識-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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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

辨識-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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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

辨識-例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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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

典源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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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

成語拆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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靡
靡 字
拼音mí
注音ㄇㄧˊ
字義 [動] 1.分、散。《易經.中孚.九二》:「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」唐.孔穎達.正義:「靡,散也。……若我有好爵,吾願與爾賢者分散而共之。」《墨子.尚同中》:「是故靡分天下,設以為萬諸侯國君,使從事乎一同其國之義。」 2.耗費、浪費。如:「靡費」。《墨子.節葬下》:「此為輟民之事,靡民之財,不可勝記也。」《漢書.卷二四.食貨志上》:「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,天下財產何得不蹶!」 3.破碎、腐爛。《淮南子.說山》:「比干以忠靡其體,被誅者必非忠也。」 4.消滅、滅盡。《楚辭.劉向.九歎.怨思》:「芳懿懿而終敗兮,名靡散而不彰。」漢.枚乘〈上書諫吳王〉:「太山之霤穿石,殫極之綆斷幹。水非石之鑽,索非木之鋸,漸靡使之然也。」
靡
靡 字
拼音mí
注音ㄇㄧˊ
字義 [動] 1.分、散。《易經.中孚.九二》:「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」唐.孔穎達.正義:「靡,散也。……若我有好爵,吾願與爾賢者分散而共之。」《墨子.尚同中》:「是故靡分天下,設以為萬諸侯國君,使從事乎一同其國之義。」 2.耗費、浪費。如:「靡費」。《墨子.節葬下》:「此為輟民之事,靡民之財,不可勝記也。」《漢書.卷二四.食貨志上》:「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,天下財產何得不蹶!」 3.破碎、腐爛。《淮南子.說山》:「比干以忠靡其體,被誅者必非忠也。」 4.消滅、滅盡。《楚辭.劉向.九歎.怨思》:「芳懿懿而終敗兮,名靡散而不彰。」漢.枚乘〈上書諫吳王〉:「太山之霤穿石,殫極之綆斷幹。水非石之鑽,索非木之鋸,漸靡使之然也。」
之
之 字
拼音zhī
注音ㄓ
字義 [介] 1.的、底。《論語.公冶長》:「夫子之文章。」《左傳.襄公十四年》:「余弟死,而子來,是而子殺余之弟也。」 2.於。《易經.比卦.象曰》:「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?」《禮記.大學》:「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」 3.諸、之於。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「禹疏九河,瀹濟、漯而注諸海;決汝、漢,排淮、泗而注之江。」 [連] 1.與、及。《書經.立政》:「文王罔攸兼于庶言、庶獄、庶慎,惟有司之牧夫。」《呂氏春秋.仲夏紀.適音》:「樂之弗樂者,心也。」 2.而。《戰國策.秦策二》:「臣恐王為臣之投杼也。」 3.若、如果。《書經.盤庚上》:「邦之臧,惟汝眾,邦之不臧,惟予一人有佚罰。」《論語.子張》:「我之大賢與,於人何所不容?我之不賢與,人將拒我,如之何其拒人也?」 4.則。《左傳.僖公九年》:「東略之不知,西則否矣。」《呂氏春秋.仲春紀.功名》:「故民無常處,見利之聚,無之去。」 [助] 用於強調或補足語氣,無義。《書經.西伯戡黎》:「殷之即喪!指乃功,不無戮于爾邦?」《史記.卷四八.陳涉世家》:「悵恨久之。」 [代] 1.他、彼。《書經.皋陶謨》:「安民則惠,黎民懷之。」《論語.顏淵》:「愛之欲其生。」 2.其、他的。《武王伐紂平話.卷中》:「紂王令推上法場,斬之老母。」清.王士禎《池北偶談.卷二四.談異五.女化男》:「乃以聘禮還之夫家。」 3.此、這個。《詩經.邶風.日月》:「乃如之人兮,逝不古處。」《莊子.知北遊》:「知以之言也,問乎狂屈。」 [動] 1.往。如唐朝李白有〈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〉詩。《詩經.鄘風.載馳》:「百爾所思,不如我所之。」 2.至、到。《西京雜記》卷五:「此自少之多,自微至著也。」 3.是、為。《公羊傳.宣公十五年》:「吾見子之君子也,是以告情于子也。」漢.揚雄《法言.吾子》:「羊質而虎皮,見草而說,見豺而戰,忘其皮之虎也。」 4.取用。《戰國策.齊策三》:「故物舍其所長,之其所短,堯亦有所不及矣。」 [名] 姓。如漢代有之馬宇。
音
音 字
拼音yīn
注音ㄧㄣ
字義 [名] 1.聲響、聲音。如:「噪音」、「雜音」、「錄音」、「餘音繞梁」。 2.腔調。如:「口音」、「鄉音」。宋.蘇軾〈祭石幼安文〉:「竄流江湖,隻影自憐,聞人蜀音,回首粲然。」 3.字的音讀。如:「字音」、「注音」、「音切」。《晉書.卷九一.儒林傳.徐邈傳》:「撰正五經音訓,學者宗之。」 4.書信、消息。如:「回音」、「靜候佳音」、「音信全無」。 5.敬稱他人的言語。如:「玉音」、「德音」。 6.姓。如清代有音泰。 7.二一四部首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