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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非法所得

拼音fēi fǎ suǒ dé
注音ㄈㄟ ㄈㄚˇ ㄙㄨㄛˇ ㄉㄜˊ
字數4 字
解

非法所得 意思

透過違法行為取得的財物或利益。
句

非法所得 造句

目前暫無造句。

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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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
非 字
拼音fēi
注音ㄈㄟ
字義 [形]
1.不對的、不善的。如:「非分之想」 。《書經.康誥》:「封敬哉,無作怨,勿用非謀非彞。」《莊子.盜跖》:「鮑焦飾行非世,抱木而死。」
2.不同的。《左傳.僖公十年》:「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。」《文選.曹丕.與朝歌令吳質書》:「節同時異,物是人非。」
[動]
1.以為不好、不對。《墨子.非攻上》:「今有一人,入人園圃,竊其桃李,眾聞則非之,上為政者得則罰之。」
2.反對、詆毀。如:「以古非今」 。《荀子.修身》:「故非我而當者,吾師也;是我而當者,吾友也。」《孝經.五刑章》:「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」
3.不是。《莊子.秋水》:「非梧桐不止,非練實不食,非醴泉不飲。」《文選.司馬相如.喻巴蜀檄》:「當行者或亡逃自賊殺,亦非人臣之節也。」
[副]
不。如:「非同小可」 、「非去不可」。《荀子.宥坐》:「夫芷蘭生於深林,非以無人而不芳。」
[名]
1.過失、惡行。如:「為非作歹」 、「明辨是非」 。《莊子.盜跖》:「強足以距敵,辯足以飾非。」《文選.任昉.王文憲集序》:「約己不以廉物,弘量不以容非。」
2.阿非利加洲的簡稱。如:「亞非地帶」、「中非技術合作」。
3.二一四部首之一。
所
所 字
拼音suǒ
注音ㄙㄨㄛˇ
字義 [名]
1.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2.恰當的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 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3.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4.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5.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 、「派出所」 、「研究所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[代]
1.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 、「這」 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2.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什麼」 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[連]
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[助]
1.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 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2.與「為」 或「被」 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尚」 、「還」 。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
得
得 字
拼音dé
注音ㄉㄜˊ
字義 [動]
1.獲、取。與「失」 相對而言。如:「鷸蚌相爭,漁翁得利。」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求則得之,舍則失之。」
2.演算產生結果。如:「三三得九。」
3.遇。如:「得便」、「得空即前往拜訪。」
4.契合、適宜。如:「得體」 、「得法」 。漢.王襃〈聖主得賢臣頌〉:「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」
5.快意、滿足。《史記.卷六二.管晏傳》:「意氣揚揚,甚自得也。」
6.可以、能夠。如:「得過且過」 、「不得抽菸!」、「得饒人處且饒人」 、「所有員工均得摸彩。」
7.用於談話終了之時,表反對、禁止或同意。如:「得了,別再出餿主意了!」、「得,我們就照你的方法去做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豈」 、「那」 、「怎」 、「難道」 等,表示反詰的語氣。唐.杜甫〈後苦寒行〉二首之二:「巴東之峽生凌澌,彼蒼迴斡人得知。」
[助]
置於動詞之後,無義。唐.杜甫〈絕句漫興〉詩九首之二:「恰似春風相欺得,夜來吹折數枝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