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義
同「仨」 。
詞語釋義
三七五減租
拼音sān qī wǔ jiǎn zū
注音ㄙㄢ ㄑㄧ ㄨˇ ㄐㄧㄢˇ ㄗㄨ
字數5 字
詞語釋義
民國三十八年在臺灣實施的農地改革政策。規定耕地佃租不得超過全年主要產物收穫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,以改善佃農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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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名]
1.田賦。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租,田賦也。」《漢書.卷四.文帝紀》:「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。」《新唐書.卷五一.食貨志一》:「凡授田者,丁歲輸粟二斛,稻三斛,謂之租。」
2.稅捐。《史記.卷一〇二.張釋之傳》:「李牧為趙將居邊,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,賞賜決於外,不從中擾也。」
3.出借房屋、物品等所收取的報酬費用。如:「房租」、「收租」 。
[動]
以一定的代價出借或借用他人物品、房地。如:「吉屋出租」。《紅樓夢》第四回:「偏生這拐子又租了我們的房舍居住。」
1.田賦。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租,田賦也。」《漢書.卷四.文帝紀》:「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。」《新唐書.卷五一.食貨志一》:「凡授田者,丁歲輸粟二斛,稻三斛,謂之租。」
2.稅捐。《史記.卷一〇二.張釋之傳》:「李牧為趙將居邊,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,賞賜決於外,不從中擾也。」
3.出借房屋、物品等所收取的報酬費用。如:「房租」、「收租」 。
[動]
以一定的代價出借或借用他人物品、房地。如:「吉屋出租」。《紅樓夢》第四回:「偏生這拐子又租了我們的房舍居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