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釋義
最後的審判
拼音zuì hòu de shěn pàn
注音ㄗㄨㄟˋ ㄏㄡˋ ˙ㄉㄜ ㄕㄣˇ ㄆㄢˋ
字數5 字
詞語釋義
據天主教教義:世界末日時,由基督喚醒死者之靈魂,以在世時的行為來判定何者可昇天堂或下地獄。米開蘭基羅在席斯丁大教堂所繪的天花板壁畫,是此種題材的代表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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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名]
1.在時間上與「先」 、「前」 相對。《禮記.曲禮下》:「君子將營宮室,宗廟為先,廄庫為次,居室為後。」
2.在空間、位置上與「前」 相對。如:「背後」 、「村後」、「敵後」 、「幕後」 、「向後轉」、「懲前毖後」 。《左傳.昭公二十三年》:「武城人塞其前,斷其後之木而弗殊。」唐.陳子昂〈登幽州臺歌〉:「前不見古人,後不見來者。」
3.子孫。如:「名人之後」。《詩經.大雅.瞻卬》:「式救爾後。」漢.鄭玄.箋:「後,謂子孫也。」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。」
4.姓。如五代時後漢有後贊,清代有後禮。
[形]
1.時間較晚的、未來的。如:「後天」 、「後代」 、「前因後果」 。
2.次序、位置近末尾的。如:「後排」、「後半段」、「後院」 、「後門」 。
[副]
遲、晚。如:「先來後到」 、「後來居上」 。
[動]
1.落後。《論語.雍也》:「非敢後也,馬不進也。」《韓非子.喻老》:「趙襄主學御於王子期,俄而與於期逐,三易馬而三後。」
2.延緩、趕不上。《論語.衛靈公》:「事君敬其事,而後其食。」
3.摒棄、排除。《漢書.卷五一.鄒陽傳》:「願大王察玉人、李斯之意,而後楚王、胡亥之聽。」
1.在時間上與「先」 、「前」 相對。《禮記.曲禮下》:「君子將營宮室,宗廟為先,廄庫為次,居室為後。」
2.在空間、位置上與「前」 相對。如:「背後」 、「村後」、「敵後」 、「幕後」 、「向後轉」、「懲前毖後」 。《左傳.昭公二十三年》:「武城人塞其前,斷其後之木而弗殊。」唐.陳子昂〈登幽州臺歌〉:「前不見古人,後不見來者。」
3.子孫。如:「名人之後」。《詩經.大雅.瞻卬》:「式救爾後。」漢.鄭玄.箋:「後,謂子孫也。」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。」
4.姓。如五代時後漢有後贊,清代有後禮。
[形]
1.時間較晚的、未來的。如:「後天」 、「後代」 、「前因後果」 。
2.次序、位置近末尾的。如:「後排」、「後半段」、「後院」 、「後門」 。
[副]
遲、晚。如:「先來後到」 、「後來居上」 。
[動]
1.落後。《論語.雍也》:「非敢後也,馬不進也。」《韓非子.喻老》:「趙襄主學御於王子期,俄而與於期逐,三易馬而三後。」
2.延緩、趕不上。《論語.衛靈公》:「事君敬其事,而後其食。」
3.摒棄、排除。《漢書.卷五一.鄒陽傳》:「願大王察玉人、李斯之意,而後楚王、胡亥之聽。」
字義
[助]
1.結構助詞:(1)置於形容詞後。如:「美麗的風景」、「聰明的小孩」。(2)置於名詞或代名詞後,表示所屬、所有的關係。如:「我的書」、「太陽的光」。(3)置於修飾片語或子句後。如:「他寄來的信,我昨天收到。」、「那賣花的人沒零錢找。」(4)置於副詞後。同「地」 。如:「慢慢的走」、「高高的飛」。
2.句尾助詞:置於句尾,表示肯定或加強的語氣。如:「這樣做是不可以的!」、「你不是這樣講的!」
1.結構助詞:(1)置於形容詞後。如:「美麗的風景」、「聰明的小孩」。(2)置於名詞或代名詞後,表示所屬、所有的關係。如:「我的書」、「太陽的光」。(3)置於修飾片語或子句後。如:「他寄來的信,我昨天收到。」、「那賣花的人沒零錢找。」(4)置於副詞後。同「地」 。如:「慢慢的走」、「高高的飛」。
2.句尾助詞:置於句尾,表示肯定或加強的語氣。如:「這樣做是不可以的!」、「你不是這樣講的!」
字義
[動]
1.分、分開。唐.柳宗元〈封建論〉:「遂判為十二,合為七國。」
2.區別、分辨。《莊子.天下》:「判天地之美,析萬物之理。」
3.分明、辨明。如:「存亡未判」。宋.蘇洵〈六國論〉:「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。」
4.決斷是非曲直。如:「審判」 、「判刑」 、「判案」。
5.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。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,宋以宰相判樞密院。《宋史.卷三一二.韓琦傳》:「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、司徒兼侍中、判相州。」
[名]
1.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。《新唐書.卷一二六.李元紘傳》:「元紘大署判後曰:『南山可移,判不可搖也。』」
2.斷語。《紅樓夢》第五回:「後面便是一座古廟,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。其判云:『勘破三春景不長,緇衣頓改昔年妝。可憐繡戶侯門女,獨臥青燈古佛旁。』」
3.文體的一種。仿判獄的文詞,可見其推理、辯駁的能力。科舉取士,亦以試判。清.徐師曾《文體明辨序說.判》:「今世理官斷獄,例有參詞,而設科取士,亦試以判,其體皆用四六,則其習由來久矣。」
[形]
分別的樣子。如:「判然有別」。
1.分、分開。唐.柳宗元〈封建論〉:「遂判為十二,合為七國。」
2.區別、分辨。《莊子.天下》:「判天地之美,析萬物之理。」
3.分明、辨明。如:「存亡未判」。宋.蘇洵〈六國論〉:「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。」
4.決斷是非曲直。如:「審判」 、「判刑」 、「判案」。
5.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。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,宋以宰相判樞密院。《宋史.卷三一二.韓琦傳》:「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、司徒兼侍中、判相州。」
[名]
1.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。《新唐書.卷一二六.李元紘傳》:「元紘大署判後曰:『南山可移,判不可搖也。』」
2.斷語。《紅樓夢》第五回:「後面便是一座古廟,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。其判云:『勘破三春景不長,緇衣頓改昔年妝。可憐繡戶侯門女,獨臥青燈古佛旁。』」
3.文體的一種。仿判獄的文詞,可見其推理、辯駁的能力。科舉取士,亦以試判。清.徐師曾《文體明辨序說.判》:「今世理官斷獄,例有參詞,而設科取士,亦試以判,其體皆用四六,則其習由來久矣。」
[形]
分別的樣子。如:「判然有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