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釋義
事務所
拼音shì wù suǒ
注音ㄕˋ ㄨˋ ㄙㄨㄛˇ
字數3 字
詞語釋義
辦理事務的處所。常用來稱和法律、政治、經濟有關係的機關。如:「律師事務所」、「會計師事務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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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動]
1.致力從事。如:「世代務農」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君子務本,本立而道生。」《漢書.卷六八.霍光傳》:「女曹不務奉大將軍餘業,今大夫給事中,他人壹間,女能復自救邪?」
2.追求、謀取。唐.柳宗元〈答韋中立論師道書〉:「是故不苟為炳炳烺烺,務采色夸聲音而以為能也。」唐.韓愈〈進學解〉:「貪多務得,細大不捐。」
[名]
1.事情或工作。如:「家務」 、「公務」 、「事務」 、「任務」 。《韓非子.詭使》:「倉廩之所以實者,耕農之本務也。」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政事》:「望卿擺撥常務,應對玄言。」
2.古代掌管稅收的單位。如宋代有市易務、榷貨務。《新五代史.卷六六.十國世家.楚世家》:「乃自京師至襄、唐、郢、復等州置邸務以賣茶,其利十倍。」
3.姓。如堯時有務成子。
[副]
必須、一定。如:「務必小心」、「務請注意」。唐.柳宗元〈斷刑論下〉:「賞務速而後有勸,罰務速而後有懲。」
1.致力從事。如:「世代務農」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君子務本,本立而道生。」《漢書.卷六八.霍光傳》:「女曹不務奉大將軍餘業,今大夫給事中,他人壹間,女能復自救邪?」
2.追求、謀取。唐.柳宗元〈答韋中立論師道書〉:「是故不苟為炳炳烺烺,務采色夸聲音而以為能也。」唐.韓愈〈進學解〉:「貪多務得,細大不捐。」
[名]
1.事情或工作。如:「家務」 、「公務」 、「事務」 、「任務」 。《韓非子.詭使》:「倉廩之所以實者,耕農之本務也。」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政事》:「望卿擺撥常務,應對玄言。」
2.古代掌管稅收的單位。如宋代有市易務、榷貨務。《新五代史.卷六六.十國世家.楚世家》:「乃自京師至襄、唐、郢、復等州置邸務以賣茶,其利十倍。」
3.姓。如堯時有務成子。
[副]
必須、一定。如:「務必小心」、「務請注意」。唐.柳宗元〈斷刑論下〉:「賞務速而後有勸,罰務速而後有懲。」
字義
[名]
1.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2.恰當的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 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3.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4.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5.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 、「派出所」 、「研究所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[代]
1.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 、「這」 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2.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什麼」 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[連]
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[助]
1.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 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2.與「為」 或「被」 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尚」 、「還」 。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
1.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2.恰當的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 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3.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4.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5.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 、「派出所」 、「研究所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[代]
1.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 、「這」 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2.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什麼」 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[連]
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[助]
1.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 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2.與「為」 或「被」 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尚」 、「還」 。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