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釋義
市公所
拼音shì gōng suǒ
注音ㄕˋ ㄍㄨㄥ ㄙㄨㄛˇ
字數3 字
詞語釋義
縣轄市的最高行政機關。如:「現在各地市公所都架設網站,提供法規訊息,以方便市民洽公。」
詞語拆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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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動]
1.平分。《說文解字.八部》:「公,平分也。」
2.使多數人得知或分享。如:「公諸世人」、「公諸同好」 。
[名]
1.一種古代的爵位,位居五等之首。《禮記.王制》:「王者之制祿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凡五等。」
2.稱謂:(1)對祖父的稱呼。如:「外公」 。(2)對年長或有地位者的尊稱。如:「主公」 、「老公公」 。(3)婦人稱丈夫的父親為「公」 。如:「公公」 、「公婆」。
3.對同輩的敬稱。《史記.卷七六.平原君傳》:「公等錄錄,所謂因人成事者也。」
4.平正無私。如:「因公忘私」。《書經.周官》:「以公滅私,民其允懷。」《韓非子.五蠹》:「自環者謂之私,背私者謂之公。」
5.有關眾人的事物。如:「辦公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公儉。
[形]
1.屬於大眾的。如:「公費」 、「公物」 、「公筷」 、「公海」 。
2.雄性的。如:「公雞」。
[副]
1.不掩飾、不隱藏的。如:「公然」 。《隋書.卷七〇.楊玄感傳》:「朋黨相扇,貨賄公行。」
2.國家負責的。如:「公營」 、「公告地價」。
1.平分。《說文解字.八部》:「公,平分也。」
2.使多數人得知或分享。如:「公諸世人」、「公諸同好」 。
[名]
1.一種古代的爵位,位居五等之首。《禮記.王制》:「王者之制祿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凡五等。」
2.稱謂:(1)對祖父的稱呼。如:「外公」 。(2)對年長或有地位者的尊稱。如:「主公」 、「老公公」 。(3)婦人稱丈夫的父親為「公」 。如:「公公」 、「公婆」。
3.對同輩的敬稱。《史記.卷七六.平原君傳》:「公等錄錄,所謂因人成事者也。」
4.平正無私。如:「因公忘私」。《書經.周官》:「以公滅私,民其允懷。」《韓非子.五蠹》:「自環者謂之私,背私者謂之公。」
5.有關眾人的事物。如:「辦公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公儉。
[形]
1.屬於大眾的。如:「公費」 、「公物」 、「公筷」 、「公海」 。
2.雄性的。如:「公雞」。
[副]
1.不掩飾、不隱藏的。如:「公然」 。《隋書.卷七〇.楊玄感傳》:「朋黨相扇,貨賄公行。」
2.國家負責的。如:「公營」 、「公告地價」。
字義
[名]
1.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2.恰當的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 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3.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4.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5.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 、「派出所」 、「研究所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[代]
1.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 、「這」 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2.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什麼」 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[連]
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[助]
1.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 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2.與「為」 或「被」 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尚」 、「還」 。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
1.地方、處所。《呂氏春秋.恃君覽.達鬱》:「厥之諫我也,必於無人之所。」
2.恰當的位置。如:「死得其所」 。《易經.繫辭下》:「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」《文選.諸葛亮.出師表》:「必能使行陣和睦,優劣得所也。」
3.量詞。計算建築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所房子」、「三所學校」。
4.約略計算之詞。多置於數量、單位之後。《史記.卷五五.留侯世家》:「父去里所,復還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一一.天文志中》:「彗星出天船北,長二尺所。」
5.機關或機構的名稱。如:「區公所」 、「派出所」 、「研究所」 。
6.姓。如漢代有所忠、所輔。
[代]
1.表示指示。相當於「此」 、「這」 。《呂氏春秋.審應覽.審應》:「齊亡地而王加膳,所非兼愛之心也。」唐.杜甫〈示從孫濟〉詩:「所來為宗族,亦不為盤飧。」
2.表示疑問。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什麼」 。《國語.魯語上》:「長勺之役,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。」
[連]
假設、如果。《詩經.鄘風.牆有茨》:「中冓之言,不可道也;所可道也,言之醜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」
[助]
1.虛字。置在動詞前,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如:「前所未聞」 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
2.與「為」 或「被」 合用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如:「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尚」 、「還」 。《樂府詩集.卷四六.清商曲辭三.無名氏.懊儂歌十四首之三》:「江陵去揚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