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釋義
選罷法
拼音xuǎn bà fǎ
注音ㄒㄩㄢˇ ㄅㄚˋ ㄈㄚˇ
字數3 字
詞
解
詞語釋義
為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之簡稱,規範公職人員選舉、罷免等相關事項的法律。
字
詞語拆字
點選漢字查看單字詳情
字義
[動]
1.遣送、放逐。《左傳.昭公元年》:「秦后子有寵於桓,如二君於景。其母曰:『弗去,懼選。』」
2.挑揀、擇取。如:「
選擇」 、「
挑選」 。《荀子.儒效》:「遂選馬而進。」《禮記.禮運》:「選賢與能,講信修睦。」
[名]
1.挑選編輯成冊的作品。如:《詩選》、《文選》、《小說選》。
2.被挑中的人或物。如:「
人選」 、「
一時之選」 。《宋史.卷四七一.姦臣傳一.呂惠卿傳》:「先蒐補守兵而出其選以戰,隨屯置將,具條約上之。」
3.特指選舉活動。如:「
普選」 、「年底大選」。
[形]
精選的、精良的。《史記.卷七十七.魏公子傳》:「得選兵八萬人。」
字義
[動]
1.遣放有罪的人。《說文解字.网部》:「罷,遣有罪也。」
2.停止。如:「
罷工」 、「
欲罷不能」 。
3.免除、廢止。如:「
罷免」 、「
罷官」 。
4.終了。《楚辭.屈原.離騷》:「時曖曖將罷兮,結幽蘭而延佇。」
[副]
1.完畢。如:「吃罷」、「做罷」。
2.表示時間,相當於「
時」 、「
後」 的意思。唐.杜甫〈懷舊〉詩:「老罷知明鏡,悲來望白雲。」
[歎]
表示失望、忿恨,常疊用。《清平山堂話本.快嘴李翠蓮記》:「張員外道:『罷!罷!這樣媳婦久后必被敗壞門風。』」
字義
在「沒法兒」、「想個法兒」等語詞中的音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