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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棄市

拼音qì shì
注音ㄑㄧˋ ㄕˋ
字數2 字
解

詞語釋義

古代於鬧市執行死刑,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,稱為「棄市」 。語本《禮記.王制》:「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。」後用以代稱死罪。《史記.卷六.秦始皇本紀》:「有敢偶語詩、書者棄市,以古非今者族。」《三國演義》第一一五回:「卒非撻妻之人,面非受刑之地,合當棄市。」
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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棄
棄 字
拼音qì
注音ㄑㄧˋ
字義 [動]
拋開、捨去。如:「放棄」 、「丟棄」 、「廢棄」 、「棄置」 。《孟子.盡心上》:「舜視棄天下,猶棄敝蹝也。」唐.李白〈宣州謝朓樓餞別校書叔雲〉詩:「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,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。」
[名]
人名。周代始祖后稷。相傳他的母親姜原生他以後,曾把他棄置道旁,故以為名。
市
市 字
拼音shì
注音ㄕˋ
字義 [名]
1.進行買賣、交易物品的地方。如:「夜市」 、「米市」 、「新裝上市」。南朝梁.無名氏〈木蘭詩〉二首之一:「西市買駿馬,東市買鞍韉。」
2.人口密集,工商業發達的城鎮。如:「都市」 、「城市」 。
3.行政區域的劃分單位。如:「臺北市」 、「臺中市」 、「新竹縣竹北市」。
4.姓。如戰國時燕國有市被。
[動]
1.買。南朝梁.無名氏〈木蘭詩〉二首之一:「願為市鞍馬,從此替爺征。」《聊齋志異.卷一.王成》:「嫗以釵授婦,使姑質錢市米,三日外請復相見。」
2.賣。《宋史.卷三.太祖本紀三》:「乙丑,詔市二價者以枉法論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