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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不做得太過分

拼音bù zuò de tài guò fèn
注音ㄅㄨˋ ㄗㄨㄛˋ ˙ㄉㄜ ㄊㄞˋ ㄍㄨㄛˋ ㄈㄣˋ
字數7 字
解

不做得太過分 意思

行事不超出合理的限度。
句

不做得太過分 造句

目前暫無造句。

字

詞語拆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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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
不 字
拼音bù
注音ㄅㄨˋ
字義 [副]
1.否定詞。有不是、未、非等義。如:「不能」 、「不法」 、「不久」 、「不容易」 、「不好吃」、「拿不動」。
2.與「就」 連用,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。如:「晚上回到家的消遣,不是看書,就是聽音樂。」
[助]
1.用於句末,表示疑問的語氣。如:「醫生,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?」
2.用來加強語氣,往往與「好」 字連用。如:「這齣戲好不精彩!」、「誤會澄清了,心情好不輕鬆!」
3.置於句中,用來調整音節,沒有特殊含義。《詩經.小雅.車攻》:「徒御不驚,大庖不盈。」漢.毛亨.傳:「不驚,驚也;不盈,盈也。」《楚辭.宋玉.招魂》:「被文服纖,麗而不奇些。」漢.王逸.注:「不奇,奇也。」
(「不」 字在去聲字之前,變讀為陽平。)
做
做 字
拼音zuò
注音ㄗㄨㄛˋ
字義 [動]
1.成為。如:「做人」 、「做官」 。
2.進行某事。如:「做生意」 、「做實驗」、「做事」 。
3.舉辦。如:「做生日」 、「做滿月」、「做週年」。
4.製造。如:「做衣服」、「做鞋子」。
5.假裝。《水滸傳》第三五回:「宋江教分作三起下山,只做去收捕梁山泊的官軍。」
得
得 字
拼音dé
注音ㄉㄜˊ
字義 [動]
1.獲、取。與「失」 相對而言。如:「鷸蚌相爭,漁翁得利。」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求則得之,舍則失之。」
2.演算產生結果。如:「三三得九。」
3.遇。如:「得便」、「得空即前往拜訪。」
4.契合、適宜。如:「得體」 、「得法」 。漢.王襃〈聖主得賢臣頌〉:「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」
5.快意、滿足。《史記.卷六二.管晏傳》:「意氣揚揚,甚自得也。」
6.可以、能夠。如:「得過且過」 、「不得抽菸!」、「得饒人處且饒人」 、「所有員工均得摸彩。」
7.用於談話終了之時,表反對、禁止或同意。如:「得了,別再出餿主意了!」、「得,我們就照你的方法去做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豈」 、「那」 、「怎」 、「難道」 等,表示反詰的語氣。唐.杜甫〈後苦寒行〉二首之二:「巴東之峽生凌澌,彼蒼迴斡人得知。」
[助]
置於動詞之後,無義。唐.杜甫〈絕句漫興〉詩九首之二:「恰似春風相欺得,夜來吹折數枝花。」
太
太 字
拼音tài
注音ㄊㄞˋ
字義 [副]
1.過甚。如:「太多」、「太熱」、「太客氣了!」
2.形容程度極高(多用於肯定)。如:「太偉大了!」、「太精細了!」
3.很(多用於否定)。如:「不太好」 、「不太妙」。
[形]
1.極、最。如:「太古」 、「太始」 。
2.高或大。如:「太學」 、「太空」 。
3.身分、輩分最高或更高的。如:「太老伯」、「太老師」 、「太夫人」 。
[名]
稱謂:(1)用以尊稱輩分極高的長輩。如:「祖太」、「阿太」。(2)參見「太太」 條。
過
過 字
拼音guō
注音ㄍㄨㄛ
字義 [名]
1.(一)之又音。
2.姓。如漢代有過晏。
分
分 字
拼音fēn
注音ㄈㄣ
字義 [動]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