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 作 字 拼音zuō注音ㄗㄨㄛ 字義 [名] 1.工人、工匠。如:「木作」 、「石作」、「瓦作」。 2.製作某些工藝作品的場所。如:「作坊」 。《三國志.卷二四.魏書.韓崔高孫王傳.孫禮》:「明帝方修宮室,而節氣不和,天下少穀。禮固爭,罷役,詔曰:『敬納讜言,促遣民作。』時李惠監作,復奏留一月,有所成訖。禮徑至作所。不復重奏,稱詔罷民,帝奇其意而不責也。」宋.灌圃耐得翁《都城紀勝.諸行》:「其他工伎之人,或名為作,如篦刃作、腰帶作、金銀鍍作、鈒作是也。」《水滸傳》第四四回:「再說這楊雄的丈人潘公自和石秀商量要開屠宰作坊。」 [動] 招惹、自找。如:「自作自受」 。 作 組詞 把作 剝離作用 剝蝕作用 勃然作色 百堵皆作 保護作物 寶塔式寫作 搬運作用 板金工作 崩解作用 俾晝作夜 婢作夫人 別作一眼 標籤作用 標準動作 變作 冰河作用 並肩作戰 並作 補壁之作 補償作用 不合作 不合作運動 不痴不聾,不作家翁 不作 不作美 不作興 不作準 不作聲 不作數
件 件 字 拼音jiàn注音ㄐㄧㄢˋ 字義 [名] 1.物品、器具。如:「零件」 、「配件」 。 2.量詞。計算個體事物的單位。如:「一件事」、「兩件衣服」、「三件行李」。 件 組詞 備件 必要條件 表記物件 表件 不算一件事 部件 配件 佩件兒 批件 皮件 沒件好當眼的 密件 名件 非訟事件 附件 大件 低物件 電子信件 電子信件窗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地址 電子郵件快遞業務 電子郵件系統 電子郵件信箱 電子文件 桃色案件 頭頭件件 條件 條件反射 條件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