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 作 字 拼音zuō注音ㄗㄨㄛ 字義 [名] 1.工人、工匠。如:「木作」 、「石作」、「瓦作」。 2.製作某些工藝作品的場所。如:「作坊」 。《三國志.卷二四.魏書.韓崔高孫王傳.孫禮》:「明帝方修宮室,而節氣不和,天下少穀。禮固爭,罷役,詔曰:『敬納讜言,促遣民作。』時李惠監作,復奏留一月,有所成訖。禮徑至作所。不復重奏,稱詔罷民,帝奇其意而不責也。」宋.灌圃耐得翁《都城紀勝.諸行》:「其他工伎之人,或名為作,如篦刃作、腰帶作、金銀鍍作、鈒作是也。」《水滸傳》第四四回:「再說這楊雄的丈人潘公自和石秀商量要開屠宰作坊。」 [動] 招惹、自找。如:「自作自受」 。 作 組詞 把作 剝離作用 剝蝕作用 勃然作色 百堵皆作 保護作物 寶塔式寫作 搬運作用 板金工作 崩解作用 俾晝作夜 婢作夫人 別作一眼 標籤作用 標準動作 變作 冰河作用 並肩作戰 並作 補壁之作 補償作用 不合作 不合作運動 不痴不聾,不作家翁 不作 不作美 不作興 不作準 不作聲 不作數
伐 伐 字 拼音fā注音ㄈㄚ 字義 [動] 1.砍。如:「伐木」 、「砍伐」 。《左傳.僖公二十八年》:「遂伐其木,以益其兵。」 2.征討、攻打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十年春,齊師伐我。公將戰,曹劌請見。」 3.自誇。《論語.公冶長》:「願無伐善,無施勞。」《淮南子.脩務》:「事成而身弗伐,功立而名弗有。」 4.割除。《聊齋志異.卷一.嬌娜》:「然症雖危,可治,但膚塊已凝,非伐皮削肉不可。」 [名] 1.功績、功勞。《左傳.莊公二十八年》:「則可以威民而懼戎,且旌君伐。」《資治通鑑.卷九七.晉紀十九.穆帝永和元年》:「今戎事方興,勛伐既多,官未可滅。」 2.媒人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六回:「周親家家,就是靜齋先生執柯作伐。」 伐 組詞 巴伐利亞 百馬伐驥 北伐 標同伐異 不矜不伐 步伐 步伐異常 木伐 伐冰 伐兵 伐毛洗髓 伐謀 伐木 伐東吳 伐檀 伐鼓 伐柯 伐柯人 伐交 伐薪 伐性 伐性之斧 伐善 伐生 伐子都 伐罪 伐罪弔民 伐喪 伐異黨同 伐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