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釋義
人格分裂
拼音rén gé fēn liè
注音ㄖㄣˊ ㄍㄜˊ ㄈㄣ ㄌㄧㄝˋ
字數4 字
詞語釋義
參見「多重人格」 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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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名]
1.長枝條。北周.庾信〈小園賦〉:「草樹溷淆,枝格相交。」
2.方形的空框或用線條組成的四方形。如:「窗格」 、「方格」 。
3.架子的分層。如:「這期的雜誌,就放在書架的第三格。」
4.量詞。計算容器刻度的單位。如:「這感冒藥水每次喝一格的量,三餐飯後服用。」
5.標準、法式。如:「資格」 、「規格」 、「合格」 、「破格」 。
6.人品、氣量、風度、情操的泛稱。如:「人格」 、「品格」 。宋.蘇軾〈答陳履常〉二首之二:「不獨以見作者之格,且足以知風政之多瑕,而高躅之難繼也。」
7.修辭的方法稱為「格」 。如:「譬喻格」、「誇張格」。
8.姓。如漢代有格班,隋代有格處仁。
[動]
1.匡正、改正。《書經.冏命》:「繩愆糾謬,格其非心。」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惟大人能格君心之非。」
2.匹敵、抵抗。《史記.卷七十.張儀傳》:「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,虎之與羊不格明矣。」
3.阻礙、阻止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傳》:「批亢擣虛,形格勢禁,則自為解耳。」
4.打鬥、擊殺。如:「格鬥」 、「格殺」 。《三國志.卷一九.魏書.任城威王彰傳》:「膂力過人,手格猛獸,不避險阻。」
5.窮究。《禮記.大學》:「致知在格物,物格而后知至。」
6.至、來。《書經.堯典》:「光被四表,格於上下。」宋.蘇軾〈賀時宰啟〉:「歡聲格於九天,乖氣消於萬彙。」
7.感通。《書經.說命下》:「佑我烈祖,格於皇天。」南朝梁.裴子野.宋略樂志敘:「先王作樂崇德,以格神人。」
1.長枝條。北周.庾信〈小園賦〉:「草樹溷淆,枝格相交。」
2.方形的空框或用線條組成的四方形。如:「窗格」 、「方格」 。
3.架子的分層。如:「這期的雜誌,就放在書架的第三格。」
4.量詞。計算容器刻度的單位。如:「這感冒藥水每次喝一格的量,三餐飯後服用。」
5.標準、法式。如:「資格」 、「規格」 、「合格」 、「破格」 。
6.人品、氣量、風度、情操的泛稱。如:「人格」 、「品格」 。宋.蘇軾〈答陳履常〉二首之二:「不獨以見作者之格,且足以知風政之多瑕,而高躅之難繼也。」
7.修辭的方法稱為「格」 。如:「譬喻格」、「誇張格」。
8.姓。如漢代有格班,隋代有格處仁。
[動]
1.匡正、改正。《書經.冏命》:「繩愆糾謬,格其非心。」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惟大人能格君心之非。」
2.匹敵、抵抗。《史記.卷七十.張儀傳》:「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,虎之與羊不格明矣。」
3.阻礙、阻止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傳》:「批亢擣虛,形格勢禁,則自為解耳。」
4.打鬥、擊殺。如:「格鬥」 、「格殺」 。《三國志.卷一九.魏書.任城威王彰傳》:「膂力過人,手格猛獸,不避險阻。」
5.窮究。《禮記.大學》:「致知在格物,物格而后知至。」
6.至、來。《書經.堯典》:「光被四表,格於上下。」宋.蘇軾〈賀時宰啟〉:「歡聲格於九天,乖氣消於萬彙。」
7.感通。《書經.說命下》:「佑我烈祖,格於皇天。」南朝梁.裴子野.宋略樂志敘:「先王作樂崇德,以格神人。」
字義
[動]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