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
詞語釋義
七處,七部分。元.馬致遠《青衫淚》第一折:「若信著俺當家老奶奶,把惜花心七事兒分開。」元.鄭光祖《周公攝政》第四折:「霍叔將他官削了玉下玄白,蔡叔將他遞流入千萬里瓊崖。把這兩個七事兒分開,轉送交普天之下號令明白。」也作「七事家」、「七事件」、「七事子」。
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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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名]
1.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。大寫作「
柒」 ,阿拉伯數字作「7」。
2.文體名。參見「
七體」 條。
3.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「作七」,由頭七到尾七共需進行七次,稱為「
七七」 。《北史.卷八一.儒林傳上.孫惠蔚傳》:「從綽死後,每至七日至百日,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。」《喻世明言.卷一〇.滕大尹鬼斷家私》:「善繼只是點名應客,全無哀痛之意,七中便擇日安葬。」
(「
七」 字通常讀為陰平,惟口語中連用在去聲字及輕聲字之前時讀為陽平,如:「
七月」 、「七個」。)
字義
[名]
1.工作、職務。《論語.子路》:「居處恭,執事敬,與人忠,雖之夷狄不可棄也。」《禮記.祭法》:「以死勤事則祀之。」
2.人類所作所為及自然界的一切現象、活動,都稱為「
事」 。如:「人事」、「
國事」 。《禮記.大學》:「物有本末,事有終始,知所先後,則近道矣。」
3.變故。如:「
多事之秋」 、「
平安無事」 。
[動]
1.侍奉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事父母能竭其力,事君能致其身。」
2.做、為。《論語.顏淵》:「回雖不敏,請事斯語矣。」
3.插入。通「
剚」 。《漢書.卷四五.蒯通傳》:「慈父孝子所以不敢事刃於公之腹者,畏秦法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