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義
參見「自個兒」 條。
詞語釋義
個案分析
拼音gè àn fēn xī
注音ㄍㄜˋ ㄢˋ ㄈㄣ ㄒㄧ
字數4 字
詞語釋義
個案工作的程序。在接下個案後,對個案加以蒐集資料,然後就資料加以分析的工作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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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名]
1.古代盛飯食的短足木盤。《後漢書.卷八三.逸民傳.梁鴻傳》:「每歸,妻為具食,不敢於鴻前仰視,舉案齊眉。」南朝宋.鮑照〈擬行路難〉一八首之六:「對案不能食,拔劍擊柱長歎息。」
2.長方形的桌子。如:「桌案」、「伏案疾書」。唐.李白〈下途歸石門舊居〉詩:「羨君素書嘗滿案,含丹照白霞色爛。」
3.牽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。如:「犯案」 、「命案」 、「投案」 、「破案」 、「五三慘案」。
4.與公務相關的文書、成例或獄訟判定的結論。如:「檔案」 、「串供翻案」。《隋書卷七五.儒林傳.劉炫傳》:「今之文簿,恆慮覆治,鍛鍊若其不密,萬里追證百年舊案。」
5.提議或計畫之類的文件。如:「提案」 、「草案」 、「腹案」 、「方案」 、「議案」 。
6.文章中,作者所加的說明或判斷。同「按」 。如:「案語」 。
[動]
1.向下壓。通「按」 。《史記.卷一〇七.魏其武安侯傳》:「籍福起為謝,案灌夫項令謝。」
2.考查、察辦。通「按」 。《戰國策.趙策二》:「臣竊以天下地圖案之,諸侯之地,五倍於秦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七.魏其武安侯傳》:「丞相言灌夫家在潁川,橫甚,民苦之,請案。」
3.依據、依照。通「按」 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曰國亂而治之者,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。」《韓非子.孤憤》:「人臣循令而從事,案法而治官。」
[連]
乃、於是。《荀子.榮辱》:「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,使有貴賤之等。」《戰國策.趙策一》:「秦與梁為上交,秦禍案攘於趙矣。」
1.古代盛飯食的短足木盤。《後漢書.卷八三.逸民傳.梁鴻傳》:「每歸,妻為具食,不敢於鴻前仰視,舉案齊眉。」南朝宋.鮑照〈擬行路難〉一八首之六:「對案不能食,拔劍擊柱長歎息。」
2.長方形的桌子。如:「桌案」、「伏案疾書」。唐.李白〈下途歸石門舊居〉詩:「羨君素書嘗滿案,含丹照白霞色爛。」
3.牽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。如:「犯案」 、「命案」 、「投案」 、「破案」 、「五三慘案」。
4.與公務相關的文書、成例或獄訟判定的結論。如:「檔案」 、「串供翻案」。《隋書卷七五.儒林傳.劉炫傳》:「今之文簿,恆慮覆治,鍛鍊若其不密,萬里追證百年舊案。」
5.提議或計畫之類的文件。如:「提案」 、「草案」 、「腹案」 、「方案」 、「議案」 。
6.文章中,作者所加的說明或判斷。同「按」 。如:「案語」 。
[動]
1.向下壓。通「按」 。《史記.卷一〇七.魏其武安侯傳》:「籍福起為謝,案灌夫項令謝。」
2.考查、察辦。通「按」 。《戰國策.趙策二》:「臣竊以天下地圖案之,諸侯之地,五倍於秦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七.魏其武安侯傳》:「丞相言灌夫家在潁川,橫甚,民苦之,請案。」
3.依據、依照。通「按」 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曰國亂而治之者,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。」《韓非子.孤憤》:「人臣循令而從事,案法而治官。」
[連]
乃、於是。《荀子.榮辱》:「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,使有貴賤之等。」《戰國策.趙策一》:「秦與梁為上交,秦禍案攘於趙矣。」
字義
[動]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