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義
[名]
1.長枝條。北周.庾信〈小園賦〉:「草樹溷淆,枝格相交。」
2.方形的空框或用線條組成的四方形。如:「窗格」、「方格」。
3.架子的分層。如:「這期的雜誌,就放在書架的第三格。」
4.量詞。計算容器刻度的單位。如:「這感冒藥水每次喝一格的量,三餐飯後服用。」
5.標準、法式。如:「資格」、「規格」、「合格」、「破格」。
6.人品、氣量、風度、情操的泛稱。如:「人格」、「品格」。宋.蘇軾〈答陳履常〉二首之二:「不獨以見作者之格,且足以知風政之多瑕,而高躅之難繼也。」
7.修辭的方法稱為「格」。如:「譬喻格」、「誇張格」。
8.姓。如漢代有格班,隋代有格處仁。
[動]
1.匡正、改正。《書經.冏命》:「繩愆糾謬,格其非心。」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惟大人能格君心之非。」
2.匹敵、抵抗。《史記.卷七十.張儀傳》:「無以異於驅群羊而攻猛虎,虎之與羊不格明矣。」
3.阻礙、阻止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傳》:「批亢擣虛,形格勢禁,則自為解耳。」
4.打鬥、擊殺。如:「格鬥」、「格殺」。《三國志.卷一九.魏書.任城威王彰傳》:「膂力過人,手格猛獸,不避險阻。」
5.窮究。《禮記.大學》:「致知在格物,物格而后知至。」
6.至、來。《書經.堯典》:「光被四表,格於上下。」宋.蘇軾〈賀時宰啟〉:「歡聲格於九天,乖氣消於萬彙。」
7.感通。《書經.說命下》:「佑我烈祖,格於皇天。」南朝梁.裴子野.宋略樂志敘:「先王作樂崇德,以格神人。」
成語解釋
格殺勿論
拼音gé shā wù lùn
注音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
字數4 字
成語解釋
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。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,照懲治亂黨例,格殺勿論。」
用法說明-使用類別
用在「殺之無罪」 的表述上。
成語例句|成語造句
當局已下令,對暴動份子格殺勿論。
統帥已下達陣前逃亡者、格殺勿論的命令。
對不肯解除武裝的戰俘,我軍將領已決定格殺勿論。
演習視同戰爭,凡怠慢而嚴重貽誤軍情者,一律格殺勿論。
釋義
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。#語本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。
典源文獻名稱
#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*1*
典源文獻內容
謂盜賊群輩
*2*若軍
,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,殺之無罪。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、上人車船、牽引人欲犯法者,其時
*3*格殺
之,無罪。
*2*若軍
,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,殺之無罪。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、上人車船、牽引人欲犯法者,其時
*3*格殺
之,無罪。
典源注解
典故說明
《周禮》一書相傳為周公所撰,記載了周代的官制。在該書《秋官.朝士》中提到「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,殺之無罪」,漢代鄭眾解釋這句話的意思說:「如果有盜賊聚眾成軍,來攻打搶劫別人的村舍,殺害別人的家人,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殺,殺人者無罪。這就好像現行法律,無故侵入他人屋裡、強行登上他人之車、強迫他人犯法,如果因此被人格殺,殺人者無罪。」這就是「格殺無論」的典源,這句成語就是用來指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罪論。
書證
01.清.夏燮《中西紀事》卷一三:「又聲言:夷人入其界者,登時格殺勿論。」
02.清.林則徐〈恭報抵粵日期折〉:「分派兵哨各船,在伶仃洋一帶,按月輪流堵截,無論內地何項船隻駛近夷船,概行追擊,倘敢逞兇拒捕,格殺勿論。」
03.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,照懲治亂黨例,格殺勿論。」
02.清.林則徐〈恭報抵粵日期折〉:「分派兵哨各船,在伶仃洋一帶,按月輪流堵截,無論內地何項船隻駛近夷船,概行追擊,倘敢逞兇拒捕,格殺勿論。」
03.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,照懲治亂黨例,格殺勿論。」
用法說明-語義說明
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。
辨識-形音辨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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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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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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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-例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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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參考資料
《史記.卷五一.荊燕世家》
至孫定國,與父康王姬姦,生子男一人。奪弟妻為姬。與子女三人姦。定國有所欲誅殺臣肥如令郢人,郢人等告定國,定國使謁者以他法劾捕格殺郢人以滅口。至元朔元年,郢人昆弟復上書具言定國陰事,以此發覺。詔下公卿,皆議曰:「定國禽獸行,亂人倫,逆天,當誅。」上許之。定國自殺,國除為郡。
至孫定國,與父康王姬姦,生子男一人。奪弟妻為姬。與子女三人姦。定國有所欲誅殺臣肥如令郢人,郢人等告定國,定國使謁者以他法劾捕格殺郢人以滅口。至元朔元年,郢人昆弟復上書具言定國陰事,以此發覺。詔下公卿,皆議曰:「定國禽獸行,亂人倫,逆天,當誅。」上許之。定國自殺,國除為郡。
成語拆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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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動]
1.以刀或武器使人或禽獸等失去生命。如:「殺人放火」、「殺豬宰羊」。
2.戰鬥。如:「殺出重圍」。《三國演義》第五回:「殺至天明,雄方引兵上關。」
3.敗壞。如:「殺風景」。
4.減省。如:「殺價」。
字義
[副]
1.不要、不可。表示禁止、勸阻。如:「請勿吸煙」。《論語.衛靈公》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!」
2.不。表示否定。《論語.雍也》:「犁牛之子,騂且角,雖欲勿用,山川其舍諸?」
字義
[名]
1.《論語》的簡稱。如:「論孟導讀」。
2.姓。如唐代有論惟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