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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偷來的鑼鼓打不得

拼音tōu lái de luó gǔ dǎ bù dé
注音ㄊㄡ ㄌㄞˊ ˙ㄉㄜ ㄌㄨㄛˊ ㄍㄨˇ ㄉㄚˇ ㄅㄨˋ ㄉㄜˊ
字數8 字
解

詞語釋義

(諺語)比喻做賊心虛或暗地裡做的事不能張揚開來。也作「偷的鑼兒敲不得」 。
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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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
偷 字
拼音tōu
注音ㄊㄡ
字義 [動]
1.竊取。如:「偷錢」、「偷東西」。
2.抽出、挪出(時間)。如:「偷空」 、「偷閒」 。
[名]
竊取東西的人。如:「小偷」 。
[副]
私下、暗地裡。如:「偷看」、「偷聽」。
[形]
1.苟且敷衍。如:「偷安」 。
2.刻薄、不厚道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故舊不遺,則民不偷。」
來
來 字
拼音lái
注音ㄌㄞˊ
字義 [動]
1.空間從別處移動至此處。與「去」 、「往」 相對而言。如:「回來」 、「車來了」。《論語.學而》:「有朋自遠方來,不亦樂乎?」
2.時間從某定點直至現在。如:「自古以來,紅顏多薄命。」唐.王維〈相思〉詩:「紅豆生南國,秋來發故枝?」唐.孟浩然〈春曉〉詩:「夜來風雨聲,花落知多少?」
3.事情臨頭、發生。如:「這下問題來了!」、「事情一來,忙昏頭了!」
4.做某種動作,可廣泛取代被省略的動詞。如:「亂來」 、「來根菸!」、「這簡單,讓我來。」
[形]
1.未來的、下一次的。如:「來年」 、「來日」 、「來生」 。《警世通言.卷六.俞仲舉題詩遇上皇》:「今科不中來科中。」
2.用於數詞或量詞之間,表約略的意思。如:「三十來歲」、「二十來斤」。
[助]
1.接於動詞、形容詞之後,表「……時」、「……後」。唐.杜甫〈送李校書二十六韻〉:「小來習性懶,晚節慵轉劇。」唐.白居易〈琵琶行〉:「去來江口守空船,繞船明月江水寒。」
2.接於動詞之前,表示動作意願。如:「我來唱首歌。」、「你來看店。」
3.接於動詞之後,表示做了某些動作。如:「我探望你來了。」、「我上課來了。」
4.與「得」 、「不」 連用,表能力可或不可。如:「這事我做得來。」、「英語我說不來。」
5.用於數詞之後,表列舉。如:「一來念他初犯,二來念他年輕,此次暫且饒了他。」
6.當口語中的襯字,無義。如:「正月裡來,桃花開。」、「不愁吃來,不愁穿。」
[名]
姓。如周代有來章,唐代有來俊臣。
的
的 字
拼音de
注音˙ㄉㄜ
字義 [助]
1.結構助詞:(1)置於形容詞後。如:「美麗的風景」、「聰明的小孩」。(2)置於名詞或代名詞後,表示所屬、所有的關係。如:「我的書」、「太陽的光」。(3)置於修飾片語或子句後。如:「他寄來的信,我昨天收到。」、「那賣花的人沒零錢找。」(4)置於副詞後。同「地」 。如:「慢慢的走」、「高高的飛」。
2.句尾助詞:置於句尾,表示肯定或加強的語氣。如:「這樣做是不可以的!」、「你不是這樣講的!」
鑼
鑼 字
拼音luó
注音ㄌㄨㄛˊ
字義 樂器名,打擊樂器。為銅製的淺平圓盤,用槌敲擊以發聲,形制各地不同,種類繁多,用途廣泛。
鼓
鼓 字
拼音gǔ
注音ㄍㄨˇ
字義 [名]
1.樂器名,打擊樂器。用皮革蒙在中空木桶上所製成的樂器之泛稱,常以手、木棒或鼓槌擊奏。其形狀大小不一,聲音因其大小、深淺各有不同音量與音色。
2.二一四部首之一。
[動]
1.敲擊、拍擊、彈奏。如:「鼓掌」 、「鼓琴」 、「鼓瑟」 。《詩經.小雅.白華》:「鼓鐘于宮,聲聞于外。」唐.孟郊〈上張徐州〉詩:「願鼓空桑弦,永使萬物和。」
2.振動。如:「鼓動風潮」 。《易經.繫辭上》:「鼓之以雷霆,潤之以風雨。」晉.潘尼〈後園頌〉:「翔鳥鼓翼,游魚載浮。」
3.激勵、使振作。如:「鼓勵」 、「鼓舞士氣」。
打
打 字
拼音dá
注音ㄉㄚˊ
字義 [名]
量詞。計算物品的單位。為英文dozen的音譯。十二個為一打。如:「一打毛巾」、「兩打鉛筆」。
不
不 字
拼音bù
注音ㄅㄨˋ
字義 [副]
1.否定詞。有不是、未、非等義。如:「不能」 、「不法」 、「不久」 、「不容易」 、「不好吃」、「拿不動」。
2.與「就」 連用,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。如:「晚上回到家的消遣,不是看書,就是聽音樂。」
[助]
1.用於句末,表示疑問的語氣。如:「醫生,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?」
2.用來加強語氣,往往與「好」 字連用。如:「這齣戲好不精彩!」、「誤會澄清了,心情好不輕鬆!」
3.置於句中,用來調整音節,沒有特殊含義。《詩經.小雅.車攻》:「徒御不驚,大庖不盈。」漢.毛亨.傳:「不驚,驚也;不盈,盈也。」《楚辭.宋玉.招魂》:「被文服纖,麗而不奇些。」漢.王逸.注:「不奇,奇也。」
(「不」 字在去聲字之前,變讀為陽平。)
得
得 字
拼音dé
注音ㄉㄜˊ
字義 [動]
1.獲、取。與「失」 相對而言。如:「鷸蚌相爭,漁翁得利。」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求則得之,舍則失之。」
2.演算產生結果。如:「三三得九。」
3.遇。如:「得便」、「得空即前往拜訪。」
4.契合、適宜。如:「得體」 、「得法」 。漢.王襃〈聖主得賢臣頌〉:「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」
5.快意、滿足。《史記.卷六二.管晏傳》:「意氣揚揚,甚自得也。」
6.可以、能夠。如:「得過且過」 、「不得抽菸!」、「得饒人處且饒人」 、「所有員工均得摸彩。」
7.用於談話終了之時,表反對、禁止或同意。如:「得了,別再出餿主意了!」、「得,我們就照你的方法去做。」
[副]
相當於「何」 、「豈」 、「那」 、「怎」 、「難道」 等,表示反詰的語氣。唐.杜甫〈後苦寒行〉二首之二:「巴東之峽生凌澌,彼蒼迴斡人得知。」
[助]
置於動詞之後,無義。唐.杜甫〈絕句漫興〉詩九首之二:「恰似春風相欺得,夜來吹折數枝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