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釋義
臺南市
拼音tái nán shì
注音ㄊㄞˊ ㄋㄢˊ ㄕˋ
字數3 字
詞
解
詞語釋義
城市名。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與臺南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。位於臺灣西南部,地勢平坦,在安平港東北方,是臺灣最早開發地區之一,文物鼎盛,素有古都之稱,亦為南部教育、文化中心。
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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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義
[名]
1.高而平,可供眺望四方的建築物。如:「
瞭望臺」 、「
亭臺樓閣」 。
2.在公共場所中,凡高出地面可供人活動或表演的設備。如:「主席臺」、「
舞臺」 。
3.器物的底座。如:「
硯臺」 、「
鍋臺」 、「
燭臺」 。
4.機構名稱。古代可指中央機關。如:「中臺」、「省臺」。今日可指觀測天象或發送電訊的機構。如:「氣象臺」、「
天文臺」 、「
電視臺」 、「
廣播電臺」 。
5.對人尊稱的敬辭。如:「
兄臺」 、「尊臺」。
6.量詞。計算機器或電子設備的單位。如:「一臺機器」、「兩臺電視」。
7.臺灣的簡稱。
8.姓。如漢代有臺佟,宋代有臺號。
字義
[名]
1.進行買賣、交易物品的地方。如:「
夜市」 、「
米市」 、「新裝上市」。南朝梁.無名氏〈木蘭詩〉二首之一:「西市買駿馬,東市買鞍韉。」
2.人口密集,工商業發達的城鎮。如:「
都市」 、「
城市」 。
3.行政區域的劃分單位。如:「
臺北市」 、「
臺中市」 、「新竹縣竹北市」。
4.姓。如戰國時燕國有市被。
[動]
1.買。南朝梁.無名氏〈木蘭詩〉二首之一:「願為市鞍馬,從此替爺征。」《聊齋志異.卷一.王成》:「嫗以釵授婦,使姑質錢市米,三日外請復相見。」
2.賣。《宋史.卷三.太祖本紀三》:「乙丑,詔市二價者以枉法論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