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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釋義

鼎元之分

拼音dǐng yuán zhī fèn
注音ㄉㄧㄥˇ ㄩㄢˊ ㄓ ㄈㄣˋ
字數4 字
解

詞語釋義

中狀元、榜眼或探花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回:「弟也曾把這話回稟過大主考座師,座師就道弟該有鼎元之分。」
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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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
鼎 字
拼音dǐng
注音ㄉㄧㄥˇ
字義 [名]
1.古代用來烹煮食物的金屬器具。圓腹、三足兩耳,亦有四足的方鼎。盛行於商、周時代。《說文解字.鼎部》:「鼎,三足兩耳,和五味之寶器也。」漢.王充《論衡.譴告》:「釀酒於罌,烹肉於鼎,皆欲其氣味調得也。」
2.祭祀的禮器。《漢書.卷二五.郊祀志上》:「鼎宜視宗禰,臧於帝庭,以合明應。」
3.古代傳國的寶器。相傳夏禹鑄九鼎以為傳受帝位的重器。《禮記.祭統》:「夫鼎有銘,銘者,自名也。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,而明著之後世者也。」《漢書.卷二五.郊祀志上》:「禹收九牧之金,鑄九鼎,象九州。」
4.比喻國家政權或帝位。《左傳.宣公三年》:「周雖德衰,天命未改,鼎之輕重,未可問也。」《五代史平話.漢史.卷上》:「惜乎天道好還,得國之後,坐席未溫,而郭威睥睨其間,已挈漢鼎而為周矣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一回:「不數年間,吳王削平禍亂,定鼎應天,天下一統,建國號大明,年號洪武。」
5.比喻三公、宰相、重臣等高位。《後漢書.卷三三.朱馮虞鄭周列傳.朱浮》:「即位以來,不用舊典;信刺舉之官,黜鼎輔之任。」《北史.卷九二.恩幸列傳.序》:「若乃心利錐刀,居臺鼎之任;智昏菽麥,當機衡之重。」
6.古代烹殺罪人的刑具。東周戰國.燕丹〈與傅麴武書〉:「故有刎喉不顧,據鼎不避者,斯豈樂死而忘生哉,其心有所守也。」宋.文天祥〈正氣歌〉:「鼎鑊甘如飴,求之不可得。」
7.煉丹煮藥的器具。《西遊記》第一七回:「講的是立鼎安爐,摶砂煉汞;白雪黃芽,傍門外道。」明.梅鼎祚《玉合記》第一三齣:「早除卻花魔酒病,慣聞他鶴唳猿聲,守清夜藥罏丹鼎。」
8.《易經》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巽(☴)下離(☲)上。去故取新之象。
9.福建方言。指鍋子。如稱廚房為「鼎間」,稱鍋蓋為「鼎蓋」。
10.量詞。《管子.輕重乙》:「其有親戚者,必遺之酒四石,肉四鼎;其無親戚者,必遺其妻子酒三石,肉三鼎。」《金史.卷三〇.禮志三》:「每室羊豕各一鼎,皆設扃幂。」
11.二一四部首之一。
[形]
大。如:「鼎言」、「鼎臣」 。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二四回:「你一到京,打聽人家,像他這樣大名鼎鼎,還怕有不曉得的?」《老殘遊記》第一七回:「弟擬拔出風塵,納為簉室,請兄鼎力維持,身價若干,如數照繳云云。」
[動]
更改、更新。《易經.雜卦》:「革,去故也。鼎,取新也。」漢.魏伯陽《參同契.君臣御政》:「御政之首,鼎新革故。」《隋書.卷五八.列傳.許善心》引隋.許善心〈神雀頌〉:「質文鼎革,沿習因成。祥圖瑞史,赫赫明明。」
[副]
1.鼎有三足,引申為三方並立。《三國志.卷六一.吳書.潘濬陸凱傳.陸凱》:「近者漢之衰末,三家鼎立。」《晉書.卷八七.列傳.涼武昭王李玄盛》:「昔漢運將終,三國鼎峙,鈞天之曆,數鍾皇晉。」
2.方、正。《漢書.卷四八.賈誼傳》:「天子春秋鼎盛,行義未過。」宋.黃庭堅〈次韻子瞻武昌西山〉:「山川悠遠莫浪許,富貴崢嶸今鼎來。」
元
元 字
拼音yuán
注音ㄩㄢˊ
字義 [名]
1.頭。《左傳.僖公三十三年》:「(先軫)免冑入狄師,死焉。狄人歸其元,面如生。」《孟子.滕文公下》:「志士不忘在溝壑,勇士不忘喪其元。」
2.量詞。計算錢幣的單位。一元等於十角。通「圓」 。如:「十元」、「五十元」。
3.代數式中,表示未知數的文字稱為「元」 。如:「一元一次方程式」。
4.朝代名。參見「元朝」 條。
5.姓。如唐代有元稹。
[形]
1.為首的。如:「元兇」、「元首」 。
2.開始的、第一的。如:「元年」 、「元旦」 。
3.大的。《書經.大禹謨》:「天之歷數在汝躬,汝終陟元后。」《三國志.卷二四.魏書.高柔傳》:「逮至漢初,蕭、曹之儔並以元勛代作心膂。」
4.善的。《書經.舜典》:「柔遠能邇,惇德允元。」《後漢書.卷五九.張衡傳》:「抨巫咸以占夢兮,迺貞吉之元符。」
5.基本的。如:「元素」 。
之
之 字
拼音zhī
注音ㄓ
字義 [介]
1.的、底。《論語.公冶長》:「夫子之文章。」《左傳.襄公十四年》:「余弟死,而子來,是而子殺余之弟也。」
2.於。《易經.比卦.象曰》:「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?」《禮記.大學》:「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」
3.諸、之於。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:「禹疏九河,瀹濟、漯而注諸海;決汝、漢,排淮、泗而注之江。」
[連]
1.與、及。《書經.立政》:「文王罔攸兼于庶言、庶獄、庶慎,惟有司之牧夫。」《呂氏春秋.仲夏紀.適音》:「樂之弗樂者,心也。」
2.而。《戰國策.秦策二》:「臣恐王為臣之投杼也。」
3.若、如果。《書經.盤庚上》:「邦之臧,惟汝眾,邦之不臧,惟予一人有佚罰。」《論語.子張》:「我之大賢與,於人何所不容?我之不賢與,人將拒我,如之何其拒人也?」
4.則。《左傳.僖公九年》:「東略之不知,西則否矣。」《呂氏春秋.仲春紀.功名》:「故民無常處,見利之聚,無之去。」
[助]
用於強調或補足語氣,無義。《書經.西伯戡黎》:「殷之即喪!指乃功,不無戮于爾邦?」《史記.卷四八.陳涉世家》:「悵恨久之。」
[代]
1.他、彼。《書經.皋陶謨》:「安民則惠,黎民懷之。」《論語.顏淵》:「愛之欲其生。」
2.其、他的。《武王伐紂平話.卷中》:「紂王令推上法場,斬之老母。」清.王士禎《池北偶談.卷二四.談異五.女化男》:「乃以聘禮還之夫家。」
3.此、這個。《詩經.邶風.日月》:「乃如之人兮,逝不古處。」《莊子.知北遊》:「知以之言也,問乎狂屈。」
[動]
1.往。如唐朝李白有〈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〉詩。《詩經.鄘風.載馳》:「百爾所思,不如我所之。」
2.至、到。《西京雜記》卷五:「此自少之多,自微至著也。」
3.是、為。《公羊傳.宣公十五年》:「吾見子之君子也,是以告情于子也。」漢.揚雄《法言.吾子》:「羊質而虎皮,見草而說,見豺而戰,忘其皮之虎也。」
4.取用。《戰國策.齊策三》:「故物舍其所長,之其所短,堯亦有所不及矣。」
[名]
姓。如漢代有之馬宇。
分
分 字
拼音fēn
注音ㄈㄣ
字義 [動]
1.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 相對。如:「分割」 、「劃分」 、「分離」 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周之德。」三國魏.劉楨〈贈五官中郎將〉詩四首之二:「逝者如流水,哀此遂離分。」
2.配與、給與。《左傳.莊公十年》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《史記.卷一〇九.李將軍列傳》:「廣廉,得賞賜輒分其麾下。」
3.分擔。如:「分憂解勞」 。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吳起》:「與士卒分勞苦。」
4.辨別。《論語.微子》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行傳.察傳》:「是非之經,不可不分。」
[形]
1.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如:「分局」 、「分隊」 、「分校」 、「分公司」 。
2.清楚的、明白的。如:「是非分明」 。唐.杜甫〈新婚別〉詩:「妾身未分明,何以拜姑嫜?」
[名]
1.區別、不一樣之處。《荀子.不苟》:「是君子、小人之分也。」
2.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。如:「滿分」 、「零分」。
3.時間的名稱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
4.量詞:(1)計算重量的單位。一兩的百分之一。(2)計算地積的單位。一畝的十分之一。(3)計算貨幣的單位。一元的百分之一。(4)計算時間的單位。六十分為一小時。如:「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。」(5)計算角度的單位。一度的六十分之一。(6)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。如:「一分努力,一分收穫。」「逢人只說三分話。」
5.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,或直接指分數。如:「二分之一」、「百分之一」、「約分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