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 做 字 拼音zuò注音ㄗㄨㄛˋ 字義 [動] 1.成為。如:「做人」 、「做官」 。 2.進行某事。如:「做生意」 、「做實驗」、「做事」 。 3.舉辦。如:「做生日」 、「做滿月」、「做週年」。 4.製造。如:「做衣服」、「做鞋子」。 5.假裝。《水滸傳》第三五回:「宋江教分作三起下山,只做去收捕梁山泊的官軍。」 做 組詞 巴家做活 把做 白天不做虧心事,半夜不怕鬼敲門 白做 便做 便做到 便做道 不知者不做罪 不做聲 不做肉 不做釅醋,卻做餳糖 潑做 龐統做知縣 平生不做虧心事 平生莫做虧心事,半夜敲門不喫驚 麻做一團 饃饃一樣,在各人的做手 賣鹽的做雕鑾匠 沒酒沒漿,做甚麼道場 沒做擺佈 沒做道理 沒做道理處 沒做奈何處 沒做理會處 沒做思量處 沒做圓活處 蠻做 明人不做暗事 牡丹花下死,做鬼也風流 犯病的不吃,犯法的不做
七 七 字 拼音qī注音ㄑㄧ 字義 [名] 1.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。大寫作「柒」 ,阿拉伯數字作「7」。 2.文體名。參見「七體」 條。 3.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「作七」,由頭七到尾七共需進行七次,稱為「七七」 。《北史.卷八一.儒林傳上.孫惠蔚傳》:「從綽死後,每至七日至百日,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。」《喻世明言.卷一〇.滕大尹鬼斷家私》:「善繼只是點名應客,全無哀痛之意,七中便擇日安葬。」 (「七」 字通常讀為陰平,惟口語中連用在去聲字及輕聲字之前時讀為陽平,如:「七月」 、「七個」。) 七 組詞 八怪七喇 八子七婿 白賊七 北斗七星 北七真 不管三七廿一 不管三七二十一 不如意恆七八 佛七 非七真 搭七搭八 打七 打禪七 打蛇打七寸 第七艦隊 斷七 頭七 田七 累七齋 理七 六家七宗 零零七 零七八碎 亂七八糟 玍七馬八 搞七捻三 管他三七二十一 工業化七國 開門七件事 後七子